在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上胡立平作的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摘登)

榆林日报 2020-04-17 05:56 大字

2019年主要工作回顾

2019年,榆林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3642人,提起公诉6175人,同比分别上升41.6%和31.2%。

严惩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起诉555人,同比上升12.1%。起诉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1230人,同比上升13%。共翻查、起底各类案件7108件,排查农村和社区基层组织负责人6914人。共审查逮捕涉黑涉恶案件88件307人,审查起诉47件352人,其中涉黑案件5件144人。疫情发生以来,共提前介入涉及妨碍疫情防控、哄抬物价等案件11件12人,受理审查起诉2件3人。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32人,同比上升10.3%。办理司法救助106件112人,共发放救助金243.6万元。起诉破坏生态环境案件193人,立案办理涉及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509件。起诉影响非公经济健康发展、妨害企业管理秩序犯罪88人。起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犯罪65人,坚持少捕慎诉,不批捕涉案非公人士9人,不起诉11人。审查起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17人,共立案办理食品药品领域公益诉讼案件87件。举办“法治进校园”巡讲396场次。暗访督察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经营场所632所,发现各类问题639个。共受理各类信访310件、接受群众来信95件。

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不批捕890人,不起诉447人,同比分别上升43.8%和76%;监督侦查机关立案37件、撤案38件;对侦查机关提出书面纠正意见281件次;对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35件,法院已改判、发回重审14件。

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33人次、刑罚执行违法57件;清理纠正久押不决、超期羁押案件12件;对审前、审中可不继续羁押的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办案单位采纳228人,同比上升29.5%。

受理各类民事案件749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2件,已采纳14件;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中,共向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214件;执行监督案件中,向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292件。共立案侦查4件10人,共受理监察机关移送案件46件81人,起诉36件67人。共摸排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758件,立案755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748件;共摸排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8件,立案21件。

办理的府谷黄河沿线非法排污采砂破坏生态环境系列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十大典型案例发布。通过办案共修复被损毁和违法占用林地、耕地135亩,回收和清理生活垃圾、固体废物93万吨,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105公里,清理被污染水域面积100余亩,关停和整治造成环境污染企业3家、养殖场15家;督促收回被欠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9800余万元。榆林市两级检察机关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工作26次,主动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近900人次。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和参与各种执法活动共14起29人次。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阅卷879次,安排阅卷860次。发布案件和程序性信息9073件,重要案件信息185件,公开法律文书4960份。依托官方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发布检察信息2489条。

2020年重要工作安排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把摸排“保护伞”线索作为办案必经环节,把精准“打财断血”作为办案的重要方面来抓。

履行好刑事诉讼主导责任,有力、平稳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一步树立“少捕慎诉”理念。落实精准监督,切实补强民事、行政检察短板。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

从服务办案、服务社会治理的高度,下大气力提升法律文书质量,让法律文书这面“镜子”更加明亮。

坚持把政治建设时刻摆在首位,把全面从严治党持续引向深入,把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建设和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建设力推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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