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镇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根据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要求,对新民镇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工程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可通过访问:http://ylzkhb.vip.webportal.top/nd.jsp?id=436#_np=109_508下载报告或通过邮箱及电话联系获取纸质报告书。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位于府谷县新民镇马营山沟,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主要为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公众,同时也欢迎评价范围外公众反馈意见。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若对本项目环评结论有建议和意见,可填写以下链接中的公众意见表:
链接:http://ylzkhb.vip.webportal.top/nd.jsp?id=436#_np=109_508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发邮件或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发回公众意见表或提交书面意见。
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府谷县新民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张羽 15891029371
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榆林市中科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蒋工 0912—6661885
报告索取邮箱:2125015200@q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首次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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