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的对策及建议

西部法制报 2019-12-24 08:19 大字

高亚静

随着府谷县域经济的发展,某些主体或个人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非法占用土地,严重危害土地资源。2017年至2019年,府谷县检察院共受理审查起诉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19起19人,发案率上升趋势明显。笔者针对此类案件开展了调查分析,并提出对策,以期减少此类犯罪,保护土地资源。

基本情况

以合法目的为幌子,实施违法行为。行为人以开“明盘”平整治理矿区土地为幌子,比如,在实施煤炭火灾隐患区治理工程过程中,非法占用农用地存煤、摆放工程机械等。同时,行为人通过口头或书面和村委会或村民自行签订租赁协议,未取得林业主管部门的批准。

土地破坏严重、土质恢复周期长。检察院办案后,虽然行为人对土地进行了恢复,但是土质破坏严重,土壤生态条件脆弱,短期内不能恢复,潜在危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原因分析

监管力度不够。政府部门之间未能建立有效的监管协作机制,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对于发现的违法占地行为处罚力度不够,对犯罪嫌疑人不能形成威慑力。

经济利益驱动。行为人为了获得高额经济利益,利用各种合法外衣包装自身,置法律政策于不顾,铤而走险,包工程、开“明盘”、盗采煤炭资源,危害矿产资源和土地资源。

对策建议

加大法律宣传教育。加强对土地环境资源的保护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报刊、网络媒体进行宣传,检察人员进村、进社区对群众进行环境资源保护法律政策解读,对典型案例进行普法,发挥法律的教育和威慑作用。

建立部门协作机制。检察机关应当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提出预防犯罪、完善管理措施等检察建议;自然资源部门牵头负责,会同公安、能源、农业水利等部门联合执法,并借助无人机等先进设备加大巡查力度,提升土地保护的科技含量。

加强公益诉讼工作。检察机关应当加强公益诉讼对土地的保护力度,依法对情节严重的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向国土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全面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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