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冒充记者敲诈勒索获刑
本报通讯员赵明报道9月12日,府谷法院公开宣判李某某、马某假记者敲诈勒索一案,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被告人马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被告人李某某和马某在2015年至2018年期间,先后多次伙同他人(另案处理)冒充新华法制网记者,以照片和视频举报府谷县工矿企业开采不正规等方式为要挟,向被害人索取钱财,形成了经常向工矿企业敲诈勒索钱财的恶势力团伙,构成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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