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检察效能的大格局
本报记者杨娟通讯员徐海雄
摸排公益诉讼线索125件,立案112件,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103件,行政机关已回复、整改96件,提起诉讼9件;督促恢复林地420亩,补植林木5000余株,清理沙石、垃圾100余万方,恢复黄河河道原状80余公里;收回罚没款、环境修复等费用9856万元……这一连串数字的背后,是榆林市府谷县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效能,助力保护辖区蓝天、碧水、净土、青山的坚定信念。
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以来,府谷县检察院积极争取县委、人大、政府的支持,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形成公益诉讼工作整体合力。
府谷是能源大县,针对能源开采过程中乱占农田、毁坏林地以及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府谷县检察院部署开展了资源开采非法占用土地、毁坏林地规范执法活动。2016年,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复同意,该院提起全省首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法院依法审理并支持了该院全部诉讼请求,督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65万元,以刚性的诉讼手段保障了公益诉讼制度价值目标的实现。
2018年,府谷县检察院率先启动“保护母亲河”公益诉讼专项活动,所办理的“保护母亲河”公益诉讼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选为典型案例。该院聚焦与人民群众紧密相关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疫苗等领域开展专项活动,对城区内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托管餐饮场所等食品经营单位进行了重点监督,办理了榆林市第一起食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法院判决被告辛某芳支付10倍惩罚性赔偿金。
府谷县检察院不断加强公益诉讼部门与刑事、诉讼监督等相关内设部门的协作配合,构建全院“一盘棋”格局,同时,积极与县纪委监察委建立公益诉讼案件协作配合机制,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健全执法信息共享、案件线索移送、检察建议落实等工作机制。今年4月,该院召开了生态检察助力河湖清“四乱”公益诉讼工作联席会,公开向黄河及支流流域所涉16个行政单位送达检察建议36件,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共同见证监督,有效提升了检察建议的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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