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断供要求修缮漏水新房遭开发商起诉 法院判决:解除买卖合同 业主为保房 和解付清270余万
华商报讯(记者 王娜 实习生 武佳乐)他以为不继续还月供,开发商就会把房子漏水的地方修好,没想到竟被起诉了。
>>业主
新房刚收房就漏水
断月供“要挟”开发商修缮
63岁的陈先生是陕西府谷人,2010年在西安市凤城九路海珀兰轩小区为儿子陈某买了一套房子,预备作为婚房使用。房屋面积234.91平方米,总价4174116元,签订合同之日就支付首付款1474116元,并通过按揭贷款支付剩余房款。“每月要还近2万元的月供,儿子每个月工资只有四五千,所以一直由我负责还款。”陈先生说。
不料,2012年收房后,陈先生发现房子有漏水现象。“厨房的阳台处及保姆间的过道房顶上都漏水,就找物业去维修,但物业称这是精装房,由开发商负责维修,结果开发商也一直未处理,导致漏水现象越来越严重。”陈先生说,“多次反映未果后,从2014年3月起,我就停止还月供了,因为贷款时约定开发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我以为只要我不还款,就会迫使开发商主动把房子修好,修好后我就继续还款。”
>>法院
判决解除合同
业主支付代偿贷款及违约金
让陈先生一家始料未及的是,2017年,开发商一纸诉状将陈某告上法庭,请求解除与陈某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判令被告偿还银行垫付款360126.36元(暂计算至2017年3月31日,具体金额以陈某还清借款之日原告实际支付的垫付款总额为准);判令陈某支付合同总房价款20%的违约金等。
2018年3月5日,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原、被告自愿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符合法律规定,且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为有效合同,双方均应如约履行。判决解除原、被告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被告陈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支付原告代偿的贷款本息360126.36元、违约金417411.6元,共计777537.96元,该款项从原告应退还给陈某的房款中扣除;被告陈某于判决生效30日内向原告返还涉案房屋,并配合原告到房产登记管理部门办理上述《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备案登记手续。
>>和解
向开发商付清270余万元
留下了房子
“看到判决我们都傻眼了,如果按照这个执行,这么多年,到头来房子落不着,还要白白损失几十万,所以就找开发商和解。”陈先生提供了《执行和解协议书》,该协议书显示:经过友好平等协商,乙方于2019年5月1日前向甲方支付2769663.88元,支付完毕后,甲方不再申请解除房屋合同强制执行,涉及房屋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陈先生表示,他们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付清了全部款项,只要求开发商把房子漏水的地方修缮好,并承担自2013年起因漏水不能出租房屋,导致七年少收租金168万元(按月租金2万元计算),并承担在此期间所有的物业费、停车费、取暖费等合计约16万元,再加上打官司产生的路费、餐费等共10万元,以上所有费用合计207万元。“但我们提出的这些要求,至今一个都没解决。”陈先生说。
>>物业
只负责公共区域设施设备质
保期内家中修缮找开发商
8月8日,华商报记者来到海珀兰轩小区,见到陈先生及其妻子。“我儿子在榆林工作,这件事一直是我们老两口在忙活。”在陈先生家中,记者看到,厨房阳台靠近保姆间的房顶墙皮发黄并大面积泡起掉落,可以看到一个黑洞,铁架子裸露在外,地上都是掉下来的块状墙皮,卫生间屋顶上的边角也有发黄起皮现象。陈先生的妻子说:“冬季供暖时漏水更严重,水滴答滴答地往下流。”
随后,记者来到该小区的物业服务中心,客服负责人张先生表示:“按规定应由开发商负责维修,我们公司是2017年才入住管理该小区的,只负责公共区域的设施设备养护和维修保养,业主家的设施不归我们维护,如需要维修,在质保期内可找开发商维修,过了质保期就得自己维修。”
“2017年我们进驻之后,第一时间和开发商进行了沟通,开发商多次安排人过来维修,但一直没有和陈先生家楼上的邻居协调好。”张先生称,“我们也去楼上看过,陈先生家漏水的地方正好是楼上的露台位置,露台的防水层坏了,没有进行封闭,要维修的话就得把地砖掀掉,重新铺上防水层,这些工作也是归开发商管的。”
>>开发商
会尽快安排维修
赔偿事宜暂不清楚
8月8日下午,根据张先生提供的联系方式,华商报记者联系了开发商负责该小区售后服务的姚先生,他表示:“公司有专门与媒体对接的部门,我不方便多说。”姚先生记录了记者的联系方式,称有人会联系记者。
随后,自称总部工作人员的史先生联系记者,史先生表示:“陈先生家漏水是楼上住户的原因导致,我们也一直在积极与楼上住户沟通处理。我个人认为,如果要索赔,业主要有依据,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法院判多少,我们就赔多少。”
下午6时40分许,史先生告诉记者,陈先生家楼上的业主愿意配合进行维修工作了,“以前楼上住户不配合,现在终于协商好了,我们会尽快安排维修,但赔偿事宜暂不清楚。”
>>律师说法
贷款买房和房屋有质量问题是两个法律关系
索赔如有事实依据 业主可起诉开发商
“房子漏水不能住,应该通过诉讼去解决,为什么要断供呢?”上海秦兵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斌说,“陈先生可以去法院起诉,申请鉴定,如果鉴定出来房子有质量问题,那就是怎么修、修要花多少钱以及怎么赔偿的问题了。”
徐斌表示,购房人从银行贷款买开发商的房子,签订的是一份借款合同,该合同的实质就是购房人从银行借出一笔钱用来买房,这个合同和购房人买房的合同实际上是两个合同、两个法律关系,在法律上叫做“合同的相对性”,是两码事。“此案中,开发商的房子质量不好,和银行没关系,所以不能通过断供对银行违约的方式来表达自己对开发商的不满。”徐斌说。
“开发商提供了有质量问题的房子,本身是不占理的,购房人断供后,开发商利用这一点主动起诉,从开发商违约变成了购房人违约,还可以让购房人承担几十万元的违约金。”徐斌提醒,“买房本来是好事,遇到房子有问题是坏事,遇到坏事别轻易拿第三方撒气,直接去告开发商就行。”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资深合伙人朱长江律师认为,此案中,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经过法院的审判,各方的权责利已划分清楚,相当于该纠纷已处理完毕。“至于房子漏水给业主带来了经济损失,如果业主有证据证明这一事实,就可以提起相关诉讼,基于房屋质量问题,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修复,以及因为房屋质量问题导致业主不能及时将房屋出租,所带来的经济损失,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赔偿。”朱长江说。
朱长江说:“业主在房屋买卖合同中该承担的责任已经承担了,也就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房屋质量责任,至于2万/月的房租等,要有相关的事实依据,符合一般的市场规律与行情。”华商报记者 王娜 实习生 武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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