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查获多起 无检验检疫的跨省生猪案
日前,陕西省动物卫生与屠宰管理站发布消息称,根据省政府印发《关于切实加强跨省调运生猪及其产品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文件要求,坚持24小时值班,严格查证验物,查出了违法调运生猪及其产品的案件,其中涉及榆林地区的有多起。
1、府谷县公路检查站查处杨某某违规调入生猪案。
2018年10月17日,府谷县黄河二桥公路联合检查站执法人员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杨某某从山西省保德县用绿色无牌照三轮摩托车携带73公斤猪肉来府谷县销售,该批猪肉无检疫合格证明、无检疫标志。依据《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六条,给予当事人杨某某处以1752元整(处同类检疫合格猪肉货值金额一倍的罚款)的罚款,同时对涉案的73公斤猪肉没收并无害化处理。
2、府谷县公路检查站查处杨某某违规调入生猪案。
2018年10月24日,府谷县黄河二桥公路联合检查站执法人员检查中发现,杨某某从山西省保德县杨家湾村用小货车装载12头猪来府谷县销售,该批猪无检疫合格证明、无耳标。依据《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六条,对该批12头猪全部进行了无害化处理。
3、府谷县公路检查站查处吴某某违规调入生猪案。
2018年10月24日,府谷县黄河一桥公路联合检查站执法人员检查中发现,吴某某从山西省保德县用三轮车装载11头猪来府谷县销售,该批猪无检疫合格证明、无耳标。依据《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六条,对该批11头猪全部进行了无害化处理。
4、神木盘塘检查站查处马某某违规调运生猪案。
2018年9月28日,神木市盘塘检查站查验时发现,车号为陕K5V***载有生猪2头,货主不能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货车从山西兴县罗峪口镇,将前往神木市大柳塔利民屠宰场。经查,当事人马某某违规跨省调运动物,未附检疫证明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农业农村部2018年33号文件及陕西省农业厅办公室文件2018年141号,对2头生猪无害化处理。
5、神木市高速收费站查处何某某跨省调运猪肉案。
2018年9月29日,神木市高速收费站查验时发现,车号为蒙K*****载有猪肉5袋,货主提供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目的地不符。检疫证明起运地是鄂尔多斯羚鲜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目的地鄂尔多斯伊金霍洛旗。经查,当事人何某某违规跨省调运动物,检疫证明目的地不符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照陕西省农业厅办公室文件2018年141号及陕西省畜牧兽医局2018年74号文件,对5袋猪肉无害化处理。
6、神木盘塘检查站查处孙某某、贺某某违规调运生猪案。
2018年9月29日,神木市盘塘检查站查验时发现,车号为晋A*****载有生猪9头,货主不能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货车从山西入陕。经查,当事人孙某某、贺某某违规跨省调运动物,未附检疫证明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农业农村部2018年33号文件及陕西省农业厅办公室文件2018年141号,对9头生猪无害化处理。
7、佳临黄河大桥公路检查站查处刘某某非法贩运生猪案。
2018年10月19日,佳临黄河大桥公路检查站工作人员查获来自山西临县三交镇生猪48头,执法人员现场进行了检查。经查,当事人刘某某违规跨省调运动物,未附检疫证明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执法人员依照农业农村部2018年33号文件及陕西省农业厅办公室2018年141号文件要求,于当天下午对48头生猪无害化处理。
8、佳临黄河大桥公路检查站查处非法贩运猪肉案。
2018年10月20日,佳临黄河大桥公路检查站工作人员查获来自山西猪肉201.5公斤,猪头2个12kg,猪蹄20个。执法人员现场进行了检查,发现货主仅持有产品B证,与跨省贩运相关规定不符。依据《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执法人员依照农业农村部2018年33号文件及陕西省农业厅办公室2018年141号文件要求,于当天对该批货物进行销毁、无害化处理。同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货主处以货值3847元10%的处罚。
9、吴堡县省际间307国道非洲猪瘟防控临时检查站查处尚某某违规调运生猪案。
2018年10月22日,吴堡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接到群众举报,车号为晋A*****载有生猪43头,货主不能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货车从山西入陕。执法人员现场进行了检查。经查,当事人尚某某违规跨省调运动物,未附检疫证明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照《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农业农村部2018年33号文件及陕西省农业厅办公室文件2018年141号,对43头生猪无害化处理。华商报记者 杨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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