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上)
问: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在地类上有什么要求?
答: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严格限定在25度以上非基本农田坡耕地、重要水源地15—25度非基本农田坡耕地。对已划入基本农田的25度以上坡耕地,在确保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前提下,依法定程序调整为非基本农田后方可纳入。不得将基本农田、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耕地、坡改梯耕地、上一轮退耕还林已退耕地纳入退耕范围。
问: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对树种有什么要求?
答:放开了树种限制,优先发展核桃苹果等经济林,鼓励采取林草间作、林药间作等合理还林模式,允许在不破坏植被,不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前提下间种低秆农作物,发展林下经济,以耕促抚,以耕促管。
问: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经县级林业和国土部门认定后,中央补助资金五年内分三次每亩共补助1500元。第一年每亩补助800元(含种苗费300元),第三年每亩补助300元,第五年每亩补助400元,2017年起种苗费增长为每亩400元。
问:新一轮退耕还林在检查验收标准方面有什么新要求?
答:新一轮退耕还林成活率标准以造林地区类别划分,分为一般地区和特殊地区,特殊地区包括榆林市榆阳、神木、府谷、横山、靖边、定边、佳县七个县市区,一般地区包括榆林市绥德、米脂、吴堡、清涧、子洲五个县区。特殊地区造林成活率≥70%、一般地区≥85%为合格面积,成活率在85%(70%)和40%之间为补植面积,成活率≤40%均为失败面积。
问: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在实施主体方面有什么要求?
答:本次退耕还林以农户自愿退耕为主,优先满足建档立卡贫困户需求,在计划允许范围内鼓励从事农业经营生产的组织和个人依法流转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市生态脱贫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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