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规规定,府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拟对2018年5月1日之前因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扣留的机动车、非机动车,以及县局其它所队在案件查办中扣押的机动车、非机动车依法处理,请机动车所有人或机动车驾驶人携带相关证件于2018年10月27日前到府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和县局各所队接受处理,逾期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府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18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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