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谷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两起抢劫、敲诈勒索案件

阳光报 2018-07-25 01:02 大字

阳光讯(张建林 记者 张壮壮 文/图)为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活动,有力打击各种黑恶势力犯罪活动,7月18日,府谷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两起抢劫、敲诈勒索案件,涉及两起案件的5名被告人犯抢劫、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刑。

2017年2月,被告人段某创建了“杨家将”的QQ群,成立“杨家将”组织,将府谷县内的部分学校分包给组织成员收取保护费,共计向各个成员及在校学生敲诈勒索收取保护费3275元。2017年2月份,在被告人段某的授意下,“杨家将”主要成员王某成立了名为“北杀军”的组织,被告人段某为该组织幕后老大,王某为该组织负责人,王某先后召集郭某、折某、齐某等二十五名辍学的社会青年和在校初中生。“北杀军”组织共向成员及在校学生敲诈勒索收取保护费10730元。

2017年3月份,“北杀军”成员郭某、郭某某(15岁)在府谷县飞狐网吧以殴打、威胁的手段向同心路中学上学的学生王某要90元钱。2017年4月1日晚上,段某和王某指使“北杀军”“杨家将”成员苏某、郝某、郭某、折某在府谷县缘梦网吧向四名学生抢劫现金129元。2017年4月3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段某和王某指使“北杀军”“杨家将”成员苏某、郝某、郭某、折某四人在府谷县煤检站附近抢劫过往大车司机,四人抢劫了驾驶冀FM7633的苑某10元,抢劫冀AKX533大车司机贾某20元。

记者在宣判现场获悉,被告人段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000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被告人王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3000元。被告人苏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被告人郭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被告人郝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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