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保姆”是一种误解 8月20日 《南方日报》 扶青

济宁日报 2019-08-21 10:12 大字

背景:随着暑假接近尾声,不少新生开始陆续到高校报到。与许多火热专业不一样的是,家政专业有点“冷”。有媒体报道,南京师范大学金陵女子学院设立家政学专业3年,未招到一名学生;而吉林农业大学首届招收的37名学生,全部是“服从专业调剂”而来;在湖南女子学院,招生“冷热不均”的困局依然存在。

观点提要:在大多数人印象中,一提起家政,就是伺候人的工作,无非是煮饭、炒菜、打扫卫生,既没有什么职业尊严,也没有多少职业含金量,不需要读大学就能掌握。而就现实生活来看,现在愿意从事家政行业的人也不多,她们大多年纪偏大、没有受过良好教育,做家政是无奈之举。理论和现实的“刻板印象”,进一步强化了人们对家政行业的偏见,导致在这个行业里,受过良好教育的年轻人少之又少。必须指出的是,这是一种误解。首先从工作性质上来看,保姆和护士、空姐等一样,都属于服务业,没什么职业高低,而且从月嫂的案例来看,家政从业者的收入不比其他行业差。既然没理由歧视护士、空姐、酒店服务员,也没理由认为月嫂、保洁、保姆等工作低人一等。其次,认为家政就是保姆的看法,明显把家政专业简单化了。国际公认,家政学是一门历史悠久的学科,更是一门带有人文熏陶特色的通识学科门类,具有很高门槛,没点文化真驾驭不了。所以,我们必须改变观念,提高对该类专业内涵的认知,认识到广阔天地大有可为。

职务不是为所欲为的通行证

8月20日《中国青年报》马涤明

背景:因为一句“我是张局长,你连张局长都不认识”,再加上一句“张局长都不让进”, 陕西榆林定边县人社局副局长张宏学瞬间在网络上蹿红。8月17日,针对“陕西榆林一男子乘奥迪车闯会场”一事,定边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张宏学同志进行立案审查。

观点提要:官方已对“张局长”立案审查,目前尚无结论,而舆论中比较一致的判断是:耍官威!现实中,被聚焦到舆论场上的官威官员,都是各有各的“威”,比如有的官员习惯问别人“你知道我是谁吗”;要不就说“我是某某部门的,让你们领导马上来”;还有的人习惯说“信不信,我一句话就能……”。不管是什么形式的“威”,目的无非是向别人“介绍”自己的权势能量。在一些信奉官本位、权本位的人看来,亮身份、打官腔都是可以“横着行”的“硬通货”。当年,县委书记焦裕禄走村调研,一位老人问他是谁,焦裕禄说“我是你的儿子”。他也可以说,我是县委书记,来为你们解决困难的,但以“儿子”自称,却能把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阐释得更生动。现在,我们当然不必要求官员都使用这样的语言称谓,但是,像焦裕禄那样摆正为官者的身份角色,明晰公职伦理逻辑,注意语言和行为上的谦虚谨慎,理应成为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一门必修课。这方面,张宏学副局长显然缺少必要的修炼。所谓“官小腔大”,不仅是缺乏修养的作风问题,也可能是权力未受有效约束的真实写照。

抢完救灾红包退群,该罚!

8月20日《广州日报》张冬梅

背景:近日,安徽有一网友因在微信群中“抢”救灾捐款900元后退群且拒不退还,在群主报警后被拘留8天,引发热议。据悉,该微信群是由爱心人士建立的爱心募捐群,募集的资金用于购买物资运往台风灾区。

观点提要:对此,有人认为,抢个网络红包不至于这么严重,批评教育即可;也有人严厉谴责,认为想发“天难财”是歪风邪气,于情于理都该严加惩罚。事实上,大家对抢救灾红包的行为都持不认可的态度,毕竟在救灾的关头,这样的做法无疑伤害了爱心人士、灾区民众的情感,也对防汛抗灾大局造成不良影响,在情理上说不过去。而存在的争议主要在于对当事人具体的惩罚措施上。抢个微信红包,真的至于被拘留吗?答案是肯定的。专家分析,该网友通过抢微信红包侵占群众募捐款的行为,构成违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行政拘留8天的处罚也是合适的。所以,于情于理于法,该网友此举都不占理。乱抢红包的背后是法律、道德风险。抢完红包后随即退群,并不意味着无法追溯。这件事告诉我们,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我们在网上的行为也须符合法规。任何人在网络上的言行,如果罔顾道德法律的底线,都要承担相应的后果。莫怀有侥幸心理,也别见小利而忘大义。

就该多些治欠薪的硬招

8月20日《工人日报》冯海宁

背景:据报道,正在人社部网站公开征集意见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明确,未根据本条例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由人社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并自拖欠之日起按日加付万分之五的利息。逾期不支付的,按拖欠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标准加付赔偿金。

观点提要:过去,对长时间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而言,只要能拿回被欠工资就心满意足,根本不敢奢望利息。一方面,农民工大概忽略了欠钱计息这样的常识,另一方面,担心索要利息激怒欠薪方,更难讨回工资。条例拟规定“加付利息”,虽是应有之义,却是一种进步。被欠的薪水,本来就是农民工的合法所得,这笔钱无论存于银行还是用于投资,都会有利息等方面的正常回报。如果欠薪方不支付利息,对农民工而言就是一种经济损失。“加付利息”让这种损失得以避免,农民工实际收入增加,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对欠薪方来说,占用农民工工资就应支付资金成本,这与其从银行借钱支付利息的道理并无二致。现实中,不排除某些欠薪方是为了得到利息收入而故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拖欠工资成为了欠薪方的获利之道。如今条例拟规定“加付利息”,无疑增加了欠薪成本,或将倒逼一些单位或“工头”不敢拖欠农民工工资以及欠薪后尽快支付工资。此外,条例中“加付赔偿金”等规定也会对欠薪方形成更大压力。期待在充分征集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上述条例的各项拟规定能尽快敲定,并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实。(辑录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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