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剧中的性别平等与女性人身安全问题
编者按:看剧除了能杀时间、追星、了解时尚信息,还能干什么?学点法律知识。没错,这就是个普法小栏目,不针对剧集质量好坏。欢迎法律界人士投稿whb@thepaper.cn
从近期曝光的几件涉及性侵犯、性骚扰的事件上看,女性的生存环境并不是乐观。社会不断鼓励女性“成为更好的人”,试图靠自身努力改变自己所处的环境来获得更轻松、安全的生活状态。但现实实在是太残酷了,许多人没来得及成为更好的人就在路上被毁掉了。
男女关系要暧昧许多,基于男女关系衍生出的性暴力、性侵害和性骚扰往往更容易被忽视,也更不容易得到解决。热播韩剧《经常请吃饭的漂亮姐姐》中,女主角尹真雅(孙艺珍饰)分手后,自尊心和胜负欲都十分强的前男友变得偏执激进,跟踪骚扰女主角,令人头疼火大。
孙艺珍饰尹真雅
网络上教人识别潜在索命男的教程不少,有些教程还会附带一些自保措施,韩国官方甚至也做出过类似的指导,大多是重防不重治。比如远离那些不尊重女性的、具有偏执人格的、控制欲强的、以自我为绝对中心的、情绪不稳定的、暴躁易怒的、具有妄想倾向的、有自残自伤倾向的,等等,具备上述特质的人大多有可能成为潜在的家暴分子、跟踪狂。
无需太多社会经验和识人之术,只需稍加留意就能从人群中将具备上述特质的人识别出来。自卑和自负是一体两面的,缺乏自尊和不尊重他人也是如此,这些特质和人所具备的学识、家庭出身没有直接的联系。
电视剧中女主角的前男友就是这样一个例子,自身父母都是首尔大学毕业的,家庭条件优渥,从事的是收入颇丰的职业,但与女主角交往期间并不尊重女主角和女主角的家人,分手后想要复合遭女主角拒绝,因而受到刺激,开始跟踪骚扰女主角。
这些特质在二人交往期间想必也有所体现,但男女关系的处理方式显然并不如理论上那么简单。根据去年韩国刑事政策研究所在首尔展开的调查,79.7%的韩国男性在恋爱期间存在不同程度的肢体或心理虐待行为,绝大多数表现为在恋爱期间密切关注女友的人际关系动向,向其家人朋友询问女友外出穿着、见面对象等体现男性控制欲的行为。37.9%的韩国男性承认自己实施过不同程度的骚扰行为,36.6%的韩国男性以冷暴力为主,22.4%的韩国男性有肢体暴力行为。23%的韩国男性在争执中恐吓过交往对象及其家人,针对物品摔摔打打更是常见行为。
韩国刑事政策研究所的调查报告认为,韩国男性在交往期间实施的普遍性的虐待行为根植于儒家文化传统之中,绝大多数男性从未意识到自身行为的问题严重性。许多女性也是如此。
在电视剧中,女主角和男主角徐俊熙(丁海寅饰)开始交往后,男主角也有过“敢后悔就死定了”的表示,但女主角和多数观众在此情此景下很难将其理解为一种威胁。
丁海寅饰徐俊熙(右)
恋爱期间,双方对对方的占有欲往往很难与个体的控制欲区分开来。以渲染浪漫气氛、表现主人公浪漫手段著称的韩剧中,绝大多数男主角在正式交往前往往都变现出极强的控制欲,言语威胁、自伤倾向也十分普遍,但这些动手动脚、要死要活的行为都不会被女主角拒绝,反而被认为是爱意的表达。在语境美化下,许多观众也产生了类似的认识,并将这种浪漫化的想象投射到现实生活中去,间接降低了女性对现实生活中接触到骚扰、暴力前兆行为的敏感性。
如果像《经常请吃饭的漂亮姐姐》中女主角一样不幸摊上了一个偏执、自负的前男友,并遭遇骚扰、跟踪,在韩国可能最有效的解决办法……就是找一个靠谱的男朋友。
当然,“有效”办法并不是也不等于最好的办法。原因在于,在韩国,如果骚扰行为没有发展成严重的、实质性的侵害,造成人身财产损失,很难在韩国现有的法律框架内得到有效的解决。既有的法律框架内,行政处罚和民事处罚惩治力度轻微,不足以起到震慑作用,举证难、侵害结果相对轻微、证据难以固化等问题在法律上缺乏清晰的、可行的证据标准,社会第三方机构只能给予指导帮助很难有效解决问题……这些都使得女性很难摆脱亲密关系衍生的骚扰行为。一些情况下,发律师函、请求男朋友或好朋友出面、报警都能实现震慑作用,并阻却骚扰行为的进一步发生,但很难根本杜绝骚扰。
文在寅上台后,韩国政府积极推动性骚扰问题的相关政策性规定,但这些政策性规定仍然局限在行政框架内解决问题,暂时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包括明星“私生饭”在内的跟踪狂行为,只要没有造成严重的人身财产损失,仍然只处罚金,且仅有八万韩元左右,相当于不到五百块人民币,缺乏惩治力度。目前韩国国会积极推动的新立法一旦进入实施,跟踪狂行为将面临最高两年的有期徒刑,及一千八百万韩元(约十万人民币)的附加罚金刑。但这一立法提案距离首次提出已经过去两年了,仍然处在推进阶段。
韩国之所以试图推进立法,推动力在于韩国女性付出的血的代价,除了童星和当红男子偶像险遭绑架外,女性数次报案之后警方没有提供及时的保护间接导致报案人被跟踪狂杀害的恶性案件最终激起了民众对自身安全的恐慌,对现有政策的不满,与日本推动《跟踪狂规制法》立法历程相似。
1999年,桶川发生跟踪狂杀人事件,事前被害人曾多次求助于警方均未有结果,事件发生后引发民众极大不满与愤慨,舆论矛头直指警方和检察机关。鲜血和愤怒合力之下最终才换来了次年颁布的《跟踪狂规制法》。《跟踪狂规制法》主要针对的是警方以双方有过交往属民事关系为由拒绝介入的行为——提高警方介入率不仅可以对跟踪狂及其他基于亲密关系衍生的骚扰、暴力行为进行有效威慑,也能减少恶性事件的发生。
与韩国既有的行为指导相反,韩国现有法律体系重治不重防,仅针对已发生的实质性损害结果给出法律层面的解决方案,警方介入率很低。作为东亚男女不平等程度最高的国家,在社会环境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女性本身缺乏保护自身的能力和手段,如果不能出台法律及时解决这一问题,又雇不起贴身保镖,最直接有效的办法似乎只有找个靠谱的男朋友了。
然而,在接近百分之八十的男性都存在不同程度情感中虐待行为的韩国,这个“应急方案”似乎很难解决问题,韩国女性不因情感关系招致更多骚扰或侵害或许就已经需要谢天谢地了。
浪漫爱情故事存在于艺术创作领域,在现实层面上,性别平等与女性人身安全问题仍然需要法律及其他社会领域从业者更多的、更切实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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