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式就是使某一天与其他日子不同
大周末说
2015年流行过好几篇爆款文,其中有一篇,叫做《你无趣是因为少了一些仪式感》。我感到自己被扇了20个耳光,但我很喜欢它。
这篇文章引用《小王子》原著的话说,仪式“就是使某一天与其他日子不同,使某一时刻与其他时刻不同”。偏生我这个人,一辈子都没有经历过仪式。
纯因为懒,婚纱婚礼都免了,连婚戒也被我爹当易拉罐拉环扔了。扯证那天,车子跟树擦挂,又因为排队跟工作人员吵了一架,扯完证气鼓鼓地去吃了一碗面,回家。
懒惰不是理由啊。和我差不多同时结婚的朋友,也是没穿婚纱没搞婚礼,但是他们两口子每年会在那一天回到民政局前去拍张照片。也是清清淡淡的两个人,却搞出这么有趣的仪式感。在下佩服。
除了懒,我到高级的地方会犯尴尬症。
有一次,朋友的朋友请客。当时我还怀着女儿,肚子快要爆炸,脚肿得不能穿鞋,我就穿了一双人字拖。
我以为就是顿便饭,没想到被拖到一个安静的湖边。包间是跃层的,进门先喝茶,然后要从旋转楼梯走到吃饭的地方。地上铺的是白色的长毛地毯,超级厚超级软,人字拖陷进去完全拔不起来……
吃饭的桌子好大啊,人和人隔很远。勺子和筷子都死重,每盘菜都配公筷……每吃一口,就要放两次筷子,要响亮地放两次筷子!那天,我还打倒了红酒……因为杯子太滑了。
而对于另一些人来说,体面和高级是活着的方式。你们喜欢的蔡康永,嗯,就是家里有太平轮那位,从前母亲在家里穿的拖鞋也要夹孔雀毛,虽然家道中落,宅子小了,但父亲坚持打麻将就是打麻将,吃饭就是吃饭,不同的空间给人不同的仪式感,接电话要说,喂,这里是蔡公馆。
我的一个朋友刚从日本回来,她是那种内心再披头散发也要扑完最后一层定妆粉再出门的人。有段时间她在朋友圈征集人去家里吃非常美貌的Brunch,用亮晶晶的餐具,马卡龙色的餐巾纸,喝放了薄荷叶的饮料,吃切成心形还缀着车厘子的点心。她亲自做,不收钱,只是希望告诉每天早上啃馒头的人,早餐还可以这样吃。
人生最后的仪式,应该就是火化了吧。
一个加州女孩,中世纪历史专业毕业,从小就对死亡特别感兴趣,她在旧金山的西风火葬场工作六年后写了一本书,《烟雾弥漫你的眼》。她是这么开头的:“一个女孩永远都记得她刮过的第一张死人脸。比初吻和失贞更尴尬的,也只有这个了。”
据说在人生的尽头,被“烧得好”是最后一件小确幸。我曾见过至亲的人,从炉子里被拉出来。先是捡脚骨,然后是盆骨,肋骨,手骨,再然后一颗没有皮肉的头颅,面朝着亲朋好友。等大家点头示意已经看过,火化师就拿戴手套的手迅速朝下一按。那颗头和那个人,就此灰飞烟灭。
奇怪的是,那个时候竟然没有悲伤。
(潘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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