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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比“邋遢”更需反思

北部湾晨报 2015-11-27 09:08 大字

新闻回放:近日,重庆荣昌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纠纷案件。而事件起因竟是兰兰在住校期间因不注重个人卫生,引起同寝室其他女同学“公愤”。5名女学生一起打耳光“教育”兰兰,导致其十级伤残。经调解,打人女生及其家长对兰兰进行赔偿。(11月25日环球网)

个人不整洁、不利落、脏乱差,有时候会让周边的同学或者朋友心生厌烦,但是,再怎么不高兴,也不能用武力解决。可是,近年来,像“女生太邋遢被打致残”这样的校园暴力事件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在各个地方的中、小学校时常会发生一些学生打架斗殴甚至出现流血、死亡等现象。

本应该在学校“好好学习、天天向上”的孩子们,面对问题时却变得如此暴力,这不得不令我们家长、学校、司法部门及社会的深刻反思。而笔者认为,发生这样的事情,不外乎以下几种原因:

其一,家长监管不力 当前的父母大多数只有一个或两个孩子,对孩子比较“溺爱”,导致了个别的孩子文明素质极差,孩子在有不良行为习惯或者犯错误的时候,家长不但没有管教,反而放任自流、纵容袒护,助长孩子的不良行为,殊不知,这些不良习惯为以后埋下了祸根。

其二,学校预防不够 现在很多学校和老师只关心孩子的学习成绩,因此花大量的时间准备期中、期末等考试,从而忽略了学生品德等方面的素质教育,对法律知识的灌输更是甚少。

其三,法律惩治缺位 依据《刑法》相关规定,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不会追究刑事责任,满14不满16周岁的,也只有8种严重犯罪才会追究刑事责任。很多中小学生施暴者大都是未成年人,因此不会受到司法部门的惩罚,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也致使很多孩子在心理“藐视法律”,从而在行动上“为所欲为”。

当然作为社会,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当前的社会环境也对孩子的身心健康影响极大,比如有的成人之间对一些琐碎的小事破口大骂、拳脚相加,这都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周围的孩子。

要想杜绝像“女生太邋遢被打致残”这种校园暴力事件,家长要对孩子加强监管,同时给孩子做个表率;学校加大法律知识的宣传,让孩子们懂法、知法、守法;司法部门针对孩子施暴行为可以宽容但是不能纵容;社会也要为孩子营造一个和谐文明的社会环境。只有家长、学校、司法部门及社会形成合力,才能还学校一片净土。 (墨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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