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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反思

内江日报 2015-06-30 00:31 大字

◇彭晓

6月16日,一网友发视频爆料,赣州于都校外一身着于都某校校服的女学生被两名同龄女生殴打;6月21日,浙江庆元4名初中生将一名小学一年级男生关进黑屋对其进行捆绑殴打并用烟头将其烫伤;6月22日,网友爆出江西永新一初中女生被七八名女生勒令下跪,并遭轮番掌掴脚踢砸头长达5分钟以上;6月25日,又有网友视频爆料,广东汕尾一名初中女生被十名女生扒衣服殴打……

即将过去的这个6月,一起起触目惊心的校园暴力事件,再次拷问我们的法治和道德教育,是不够完善,还是严重缺失?也在质疑我们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是否也成了部分未成年人犯罪的“保护伞”?

其实,校园暴力历来就有,且是全球性的难题。有网友就说,近年来校园欺凌事件看上去多到令人“毛骨悚然”的地步,是因为现在通讯设备更发达使得信息传播更快更广,而以前同样事件也在不停发生着,不过鲜为人知而已。

对此笔者认为,尽管欺凌、互殴、谩骂在青少年之中在所难免,但近几年这类行为存在着手段残忍度和人格侮辱度的无限升级。这才是令人感到震惊和担忧的关键所在。

披着未成年人这一件“坚实”外衣,现有法律对之莫奈何,只得将之发回学校。而学校处理这类事件的普遍做法,无外乎严肃批评教育、责成家长严加管教、双方赔礼道歉作罢。甚至基于“一个巴掌拍不响”的观念,不就事论事分析事理,采取两方孩子各打五十大板的简单方式。

这样的处理结果,无异于“不了了之”。既无法让暴力实施者认识到自己行为的极端错误性,或可说已是严重背离人道;更不能安抚受害者心灵,乃至有可能一生背负心理阴影,得不到健康成长。同是未成年人,都该得到保护,然而如此“一刀切”的所谓“保护”,平等何在?

此外,笔者认为,如果一再对未成年人的暴虐行为容让,势必引起更多类似甚至更极端的校园暴力。许多校园暴力事件视频、照片上传到网上,我们可以清楚地感受到,拍摄者往往以一种娱乐的心态,来看待和拍摄整件事情,他们的兴奋点或许在于其后的“网络点击率”。这其中,不乏某些施暴者在施暴过程中与拍摄者相互嬉笑配合。这类冷漠或纵容的举动,不啻是给被侵害人身体及心理的损伤加了码——而发生这种情况,正是因为“施暴者不会受到严惩”这个惯例般的结果:犯罪的“零成本”让他们肆无忌惮,是非不明让他们以此为乐甚至以此为豪,超强的模仿力让他们竞相模仿不断“创新”。

有媒体专门对今年1-5月见诸各类媒体的40件校园暴力事件作了调查。调查显示,在校园暴力事件的成因中,“日常摩擦”以55.0%的比例居首,也就是说,任何一件小事,都有可能引起一场残暴的校园欺凌事件,根本无从预见。惟有攻防并举,方可减缓、遏制其蔓延之势。

攻者,有必要修订法律法规,对未成年暴力实施者给予相应严惩,对其监护者进行加倍惩处,杜绝“孩子违法犯罪,老子用钱买单”。防者,在“攻”的基础上,对未成年人强化法制教育,使之畏惧法律,遵守法规;同时,加强对未成年人是非观念和自我保护能力的培养,加强社会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与相关举报机制。

如何处置未满14周岁的犯罪少年,是一个细致系统的工程,需要有一套完整的制度设计,却已经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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