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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父母“虐童”启迪收养制度变革

北部湾晨报 2015-04-07 10:04 大字

新闻回放:3日,网友“朝廷半日闲”在微博上公布出一组令人毛骨悚然的照片,一名男童浑身是伤,特别是背后,伤口密密麻麻,看上去像是被鞭子抽过。5日中午,“平安南京”再次发布消息称,男童的养母涉嫌故意伤害被刑拘,男童暂被亲生父母带回老家抚养。(4月5日中国新闻网)

愤怒,应该是所有人看到这则新闻之后的第一反应。对于养父母来说,既然在合法收养关系存续期内,理应尽到责任和义务。把收养的孩子当作自己的孩子对待。但是,如果不是网友的发帖和学校班主任的及时发现,而是任其发展下去,这注定又是一场悲剧。对于这起“虐童”事件来说,未成年人的身心注定遭遇前所未有的伤害,如何抚平将是接下来需要面对的现实问题。收养制度,到底应该以一种什么样的方式存在,这似乎才是养父母“虐童”事件的核心所在。

虐待儿童,不仅触犯刑法,也违背了未成年人保护的条款。作为高级知识分子的养父母,到底是如何顺利通过收养这层关系,获得这个孩子的抚养权?按照《收养法》,没有子女,有稳定收入,年满三十五周岁以上,就可以作为收养人。那么,如此简单的条款里,对于收养人到底是不是有疾病,有没有心理缺陷,却并没有纳入其中。当然,法律的规范似乎只是一种条条款款,并没有细枝末节上的规范。但是,法律之外,我们应该有着更多的第三方机构来填补这个空白。

比如对于“虐童”事件,南京在此前出现过饿死自己亲生孩子的事情。两者存在着极其相似之处,那就是,作为父母和养父母其实根本没有尽到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根本不配做父母。我们的制度对于这样的“不配做父母”的父母到底应该如何处理似乎总是束手无策。尤其是饿死自己孩子事件中,只是在事后才有了追溯机制,将母亲绳之以法。但是,整个事件发生和发展的全部过程中,存在着诸多漏洞。而“虐童”事件上,更可以看出如此情景。对于养父母的资质没有综合考评,对于收养家庭没有实时监督机制,这些都直接造成了类似社会“甩负担”的嫌疑。《收养法》的存在根本宗旨在于保护收养关系当事人,尤其是被收养人的权利。而新闻中一个不能忽视的细节就是这孩子已经被亲生父母暂时领回家。那么,笔者禁不住要问,这个孩子的亲生父母到底存在什么经济困难,需要将自己的孩子送给别人收养呢?既然自己没有能力生养孩子,再次领回去,孩子的未来在哪里呢?这些问题如果不从根本上解决的话,保护被收养人就会沦为空谈。 (王传言/文朱慧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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