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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能让拦截120者“全身而退”

陇东报 2015-03-10 21:36 大字

“你别走,你别我了,还想开走吗?你们都下车!”7日早上8时,一名男子在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东陶路的早市上拦住了一辆要去救人的120急救车近半个小时,并阻止急救人员下车。警察到达现场后,这名男子则快速逃离。此时,楼上等待急救的患者已经停止了呼吸……(3月8日《沈阳晚报》)

给救护车等特殊车辆让行,本应是社会共识。然而类似新闻中阻碍救护车并导致救援被延误、甚至使被救人殒命的事件,却仍不时出现。让行的规则,为何每每被人遗忘?

缺少约束是主因。虽说不时有阻碍救护车的新闻爆出,可因阻碍而受罚的消息却不常见。《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救护车等特殊车辆执行紧急任务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而《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明确规定,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等车辆通行的,应处警告或罚款,严重者可处拘留。可反观新闻中拦下救护车的男子,却在警察到达后快速逃离,不仅没有为自己的鲁莽行为承担任何后果,反而“全身而退”。

既然为救护车让路可能损害自己的利益,而不让路又不会遭受处罚,顶多只是承受道德上的谴责,那么不为救护车让路,甚至为了自己的利益拖延救护车行程,就可能成为一些“精致的利己主义者”的选择项。可见,落实对不避让车主的处罚,对规则的养成至关重要。只有让车主明白,为救护车让行不止是出于一番好意,更是一种义务,才能养成正确的交通规则意识,不避让120的行为才会逐渐绝迹。

但处罚不避让车主也不能一刀切。比如有些车主并非故意不避让,而是担心因为避让导致了违章,或是由于交通拥堵无处腾挪,如果这些车主也同样受到处罚,法律便显得多少有些不近人情。规则应当是公平的,不能为了某一群体的利益,而无端伤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只有免除避让的后顾之忧,才能让更多的车主主动选择避让特殊车辆。

道路文明的养成需要时间,处罚、引导都只是过程中的手段。当“中国式过马路”、“中国式抢道”都不再发生,处罚自然可以光荣“退役”。但现在当务之急仍是,追责拦下救护车的男子,为社会树立正确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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