念斌案写入省法院工作报告 意义非凡
□龙继辉(罗江)
2014年备受关注的福建念斌案被写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福建高院院长马新岚在报告中评价,“依法审结平潭念斌投放危险物质案等,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1月31日《法制晚报》)
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方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更是以依法治国为主题,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强调,要保证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此,要求健全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的法律制度,加强人权司法保障。
念斌一案就是人权得到充分保障的典型案例。2014年8月22日,8年来4次被判死刑的念斌被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布无罪释放。2014年12月26日上午,念斌已经向福建省检察院提交控告书,要求控告8年前办理念斌投毒案的平潭公安局民警。念斌终于如释重负,雨后的彩虹更加绚丽多彩。念斌得到了本该属于他的生命和自由,切实享受到了法治精神的阳光雨露。什么叫“山穷水尽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历经“九九八十一难”的念斌最有发言权。
念斌能最终被无罪释放,实际上是沾了“疑罪从无”司法理念的光。2010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出不核准念斌死刑的裁定书,并撤销原判发回福建省高院重审。正是由于最高人民法院把守住了人权司法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才使得念斌最终能有惊无险、奇迹般地死里逃生,避免了一件“莫须有”的冤假错案发生。
念斌的无罪释放,不仅是念斌的个人之福,更是中国依法治国、依法办事法治理念之幸。我们知道,中国共产党人历来奉行实事求是,有错就改,依法治国也就理所当然要求错案必纠。这既是法治精神的客观要求,也是以人为本理念的现实要求。
过去对冤假错案的纠正,客观地说,虽然还是能够做到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但是,法院常常本着家丑不可外扬的护短理念,采取“捂盖子”的作法,内部“消化”了事。人们对于冤假错案纠正的了解,大多只能从媒体报道中略知一二。往年法院工作报告中几乎难于寻找到关于冤假错案纠正的蛛丝马迹,这一次,福建念斌案被福建省高院大大方方地写入工作报告中,显示出了福建省高院敢于亮丑,不怕揭短的勇气,这在我国法治建设史上是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件。
以前之所以不敢将冤假错案纠正写入法院的工作报告,最大的担心是怕法院的工作报告在人大代表那里通不过,从而影响法律的权威和法院的形象。实践证明,越怕出丑,越容易出错。其实,大可不必杞人忧天。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古人云:“有错就改,善莫大焉”。福建省高院将念斌一案写入法院的工作报告,虽有一定的负面影响,但是,由于得到了福建省人大代表的广泛理解和支持,便于福建省高院及下级法院吸取教训,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因此,意义非凡!
新闻推荐
逐渐地发现,我的爱正在悄然变质,我们变得不如以前那样快乐。也许,激情对于婚姻而言,从来都是暂时的。我仔细分析了自己的缺点,冲动和偏执是我卷入这场闹剧的诱因。——雨中竹冲动和偏执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