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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房者摔伤致死雇主是否当赔偿?

北部湾晨报 2015-01-30 10:18 大字

李先生问:今年9月,我舅舅受雇去给同村村民修建房屋,在工作过程中不慎从二楼支架上摔落,经抢救无效死亡。请问雇主和房东是否应当赔偿?

答: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制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制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般农村地区建房,房主和包工头间形成承揽合同关系。包工头与所请施工人员之间形成雇佣关系,如果雇员在提供劳务时受到损害,作为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而房主将房屋建设工程发包给没有安全生产条件的包工头,那么选任上存在过失,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但是作为受损害的雇员一方,往往自身也忽略安全,具有一定过错,则应当减轻雇主的责任。

未办理结婚登记可以退回彩礼吗?

江先生问:我与未婚妻订婚酒已办一年多,没有夫妻之实,经多次请求,对方仍不愿意跟我领结婚证,并多次提出分手。我可以要求对方返还订婚时交付的十二万元彩礼吗?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由此可知,既然你俩并未办理结婚登记,也没有共同生活,你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彩礼,对方不退还的,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莫正阳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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