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松代言的好日子要到头了
如果你是经常刷微博的人,就不会对“大V”时不时发布的“微推销”感到陌生。明星代言广告虽然舒心养眼,但如果代言产品出现问题,那“有麻烦”的就不仅仅是厂商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3月15日起正式实施,明确提出明星代言广告如涉及虚假宣传,将与商家一起承担连带责任。对此,多位明星经纪人均在接受采访时透露,为了规避 风险,多数明星已不接食品 、药品类的代言,而且自己也基本不使用代言产品。
除了电视 、平面和落地活动等传统的广告代言形式外,一种新的营销模式开始进入消费者视野,即“微博植入式”营销。对于这一类营销形式的运用,以化妆品和护肤品两类商品最为盛行。不少明星经纪公司透露,这一形式去年已达到巅峰,虽然经济利益远抵不上一个正式代言,但因为“零成本”“易操作”及“隐蔽性”等诸多优势,受到众多明星的青睐。“微代言”由于其特殊的平台及市场的操作手法,也让很多明星规避了传统代言中一些不必要的风险。
近几年,明星代言药品 、保健品等敏感产品的虚假广告屡屡发生。如郭德纲为某减肥茶做广告 、唐国强为某医院代言 、巩俐代言某口服液等,都因涉嫌虚假宣传引发轩然大波而停播,还有的企业甚至被行政管理部门查处,曾被媒体曝光的“毒胶囊”事件中的涉事企业修正药业,就曾聘请了数位当红明星为产品代言。经媒体调查,有多位明星经纪人均表示,药品 、保健品和奶制品这三类产品一直属于明星代言的灰色地段。对于这三类产品基本已少有大牌艺人愿意代言,主要是考虑风险太大。除非厂商愿意出“重金砸”,否则不会有艺人愿意冒风险接单。
多位经纪人表示,一旦药品或相关敏感产品出现大批量质量或安全问题,艺人的形象会受到很大牵连,需要动用品牌和经纪公司的危机公关团队,“碰到这种情况,我们也只能认倒霉,即使代言对双方的形象都做了规范,但是这些产品问题防不胜防。我们又不是食药监或工商局的人,总不能一直盯着他们的生产线。”(李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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