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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论语 网络社会同样是责任社会

兰州晨报 2013-08-26 21:14 大字

20年前,人们研究微机;5年前,人们开通微博;现在,微信又走进了千家万户。微新闻、微评论、微电影、微公益……建立在互联网、移动终端、点对群影响基础上的微传播,迅速地改变了我们的生活。

有人为微时代的到来而欣喜。足不出户便与世界相连,短短的几行文字,交换了信息,也交流了思想。全天候、交互性、低成本,让公众参与公共事务的热情空前高涨,逐渐形成了“个人编发、公众阅听、大众评论、集体交流”的巨型舆论广场。

有人为微时代的到来而忧虑。人们面临着混乱无序的烦恼、低俗劣质信息的困扰、谣言甚至诈骗犯罪的侵袭。穷追猛打的“人肉搜索”,落入侵犯隐私、舆论审判、过度惩罚、二次伤害的泥沼。形形色色侵犯名誉权、著作权、表达权、隐私权的事件层出不穷。

总而言之,在微时代微空间里,既有微言大义,也有危言耸听;既可帮助我们防微杜渐,也能使人道微德薄。

微时代,深刻解构着传统的社会关系和交互模式,正在形成一种有别于现实世界的网络社会。但是,网络社会不是空中楼阁,它是现实社会的折射和延伸,现实社会存在的问题,在这里都可能出现。微时代的网民也不是天外来客,他们是改变了身份符号的社会成员,在现实社会中受到的法律、道德约束,在网络社会里亦然。

然而,面对日新月异的网络发展,人们对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研究甚少、办法不多。由于缺乏具体明晰的法律法规和行之有效的监管方式,微时代微空间里各种侵权行为频发。因此,必须借鉴国外有关立法和管理经验,逐步建立和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特点的网络空间管理法律法规体系,通过立法、司法解释等多种手段,将微时代出现的新的法律问题纳入传统法治约束的范围内,统筹治理。

去年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实现了微空间的有法可依,但这只是第一步。落实法律规定,需要进一步出台法律实施细则;需要参与网络活动的各类主体,根据法律法规确定的行为规范,享有权利、履行义务;需要监管部门依法依规监管,该亮剑时及时亮剑,维护法律的权威。

无论是制定法律还是实施法律,都离不开良好的法治环境,离不开人们思想观念的认同。网络社会,身份虚拟,使一些人毫无忌惮,常常铤而走险。侵权行为,为者众多,使一些人怀着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屡屡以身试法。因此,要从根本上用好微时代带给我们的便利,同时避免可能出现的弊端,还需要真正从观念上、制度上,将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对接,形成网络社会也是责任社会的共识。只有这样,才能使人们在网络社会里的行为,与在现实社会一样,受到来自法律和道德的制约,并在现实社会中找到责任的主体。也只有这样,才能让人们认识到,扮演好网络社会的角色,与扮演好现实社会的角色同等重要。

(据《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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