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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山村:灰色买童样本买家自认是在“行善”时常被“无罪化”

山东商报 2013-08-05 19:02 大字

2012年6月28日,云南会泽县,6岁的东东(化名)被刚刚从山东解救回云南老家,步步紧跟年迈的奶奶CFP供图点击查看原图43岁的刘香美站在村口,怀里抱着三万多元买来、刚刚一岁多的女儿。左邻右舍看着白白胖胖的孩子,有时会忍不住夸一句,“真好,这钱花得可真值!”

虽然生活并不富裕,但包括刘香美本人在内,她也觉得这桩买卖“值”,理由是,“没有人,要钱有什么用!”

一个最让外界无语的现状是,刘香美们,作为贩婴链条中的买家,他们不仅没有觉察到罪责,而是搂紧怀中的孩子,自认是在行善。

“待处理举报”

在日照莒县中楼镇刘家峪村,哪家买过孩子,并不是新闻。人们关注的,是买来婴儿的性别与价格。

今年5月26日,知名公益寻人网站打拐网上,一则举报网贴,让这个地处山区、仅有六七百人的小村落走入公众视野。

在这则标题为《小小村庄三年拐了三十多个孩子》的帖子中,发帖人称,刘家峪村在短短三年多的时间里,从外地拐卖了三十多个孩子,现在有的孩子十岁多,最小的几个月,都是一个云南的媳妇倒卖来的,价钱从两万到五万不等。

举报人表示,近年丢失孩子的父母可以到该村实地看看,没准有自己的孩子。

几经周折,记者联系到了举报人贾先生。据他介绍,被举报的刘家峪是老家邻村,在当地,买孩子养的情况并不稀罕。贾先生对此感到很不理解,“现在都到什么社会了,怎么还买孩子?”

举报人甚至向记者介绍,刘家峪村一名叫贾礼(化名)的村民,在老婆离家、女儿身亡后,于去年春节刚刚以1.8万元的价格买来一名女婴。

在记者前往刘家峪村采访时,村民们也向记者证实确有此事。“(贾礼)买了这个小孩,他就没钱了,又出去打工,孩子寄养在他妹妹家。”

当地较为普遍的买婴情况,也得到了刘家峪村村主任王京福的证实。“之前有买孩子的。那些孩子现在都八九岁了。”但他随后补充道:“现在执法力度大,从2009年以后就没有了,以前一般都是买南方的,但因为执法严了,渠道没有了,所以这种风气也就没了。”

对于当地近年来买孩子的数量问题,王京福并未给出明确答案。

但这里的平静,并未因这则内容劲爆的举报而打破。截至8月4日,该帖子的状态仍为“待处理举报”。

买婴与超生

“买一个男孩,四万来块钱,女孩儿便宜一些,两三万就够了。”这样的价码,在村民眼里,不是什么秘密,大家都知道这个行情。

对于什么样的人家会买孩子,村民们的观点很一致:“只有女儿的,就想要个儿子;只有儿子的,就想要个女儿”“还有不能生育的”……大家都承认这都是“儿女双全”“重男轻女”这些旧观念在作祟。

对于地处山区,并不富裕的刘家峪村来说,尽管买孩子要花一笔数目不小的钱,但这对买孩子的村民来说,仍然是“有账可算的”。

记者在刘家峪村采访时,一名推着自行车的村民毫不避讳地说,自己就买过一个男孩,现在已经十来岁了。被问及原因时,他停下车和记者聊了起来。据他自述,买儿子之前,他已经有了两个孩子,只不过“头一胎女孩,第二胎还是女孩”,他觉得“没有男孩不行”。在他的账本里,如果多要一个孩子,超生得罚七八万,而自己买一个儿子才花了4万。

上述村民还表示,“村里买孩子的多的是,数量还不少”,但在他眼里“越穷的地方越出这种事。”然而,他又觉着,“其实这种问题不能全怨村民。”“种粮,地寥寥,粮食价钱又上不去。农村不比城市,城市人上班,退休有养老金,有退休金。在农村,人老了,种不了地的时候,只有靠孩子。”对多数村民来说,多要个孩子,尤其是男孩,不再只是传统观念,更意味着晚年时的生存问题有了保障。

“这边儿还是经济太落后,思想落后,不多弄些孩子,闲的难受啊!都是养老这一块,万一唯一的儿女出去了,到时候在家里孤孤单单;农村各方面都跟不上,不像城里的社区,老年人都有个保障,所以必须在年轻的时候,多养些孩子。”

难受惩罚的“犯法”

对村民们而言,买孩子似乎不是什么罪恶,尽管都知道这是犯法的事儿,但他们认为交了罚款就相当于得到了承认,就不算犯法了。

甚至,他们把这种行为当成了一种“行善”。

距刘家峪村几十里外的东花崖头村,43岁的刘香美也买了一个孩子,是个女儿,现在一岁多了。

每天抱着孩子在村口和邻居们拉家常时,左邻右舍看着白白胖胖的孩子,有时会忍不住夸一句,“真好,这钱花得可真值!”

其实,不仅仅是村里的人,就连莒县的警方也知道刘香美的女儿是买来的。

去年3月份,日照莒县警方破获一起拐卖儿童案件,抓获人贩子王芹连,而刘香美的女儿就是从她手里买来的。王芹连落网后,这个孩子也被警方顺利解救了出来。然而,解救出来的孩子,仅在警局待了不到一天,就被送返给了刘香美,原因是没法给孩子找到亲生父母,幼小的孩子却急需人照顾。就这样,女儿又回到了自己身边。对莒县警方而言,这样的局面也是他们最不愿看到的,但“毫无办法”。当时参与了解救行动的莒县民警宋时轮也直感叹,“这是一种很尴尬的局面。”

为了买这个孩子,刘香美和老公把攒了好几年才攒下的三万块钱,都花了进去。但刘香美觉得这很“值”,理由是,“没有人,要钱有什么用!”

买回孩子仅一个多月,警方在一天夜里突然出现,当时刘香美觉得“天都塌了”,她也知道买孩子犯法。但做梦也没想到的是,孩子竟然在第二天下午就被送了回来。刘香美说,人贩子告诉她,孩子是亲生父母超生的,生下来不想要,就卖了,而把孩子买回来精心喂养,她还觉得自己是在行善。现在,这个一岁多的小女儿,已经一刻也离不开刘香美,而家里从老到小也格外疼这个孩子,同村住的爷爷奶奶每天要登门好几趟看望小孙女。在选择买一个女儿这个问题上,刘香美考虑也很实际,“如果买一个男孩,等他长大娶媳妇儿时,我们都六七十岁了,哪有钱给他买楼房?养女孩负担小一些,而且女孩儿更知道亲人。”

刘香美心里有也有自己的担忧,万一某天孩子的亲生父母找来该咋办?她简直不敢想象离开孩子的场景;但一转念,她又安慰自己,“他们是主动卖了自己的孩子,怎么好意思来找呢?”“都说买孩子犯法,可人们发现这样做了而且被发现之后,并没有什么事儿,那就会跟着效仿。”中国政法大学反对人口贩运国际合作与保护中心主任张志伟说,法律有时就是通过惩罚来起引导作用,当对买家没有什么实质性的惩罚措施时,这种犯法行为就会屡屡上演。

专家呼吁立法,买方应同罪

宝贝回家公益寻子网自2007年上线以来,共接受“家长寻子”的信息一万二千多例,据网站统计,这其中有二成是送养的,一成是离家出走的,七成左右是被拐的;同时还有“孩子寻家”的信息共七千多例,其中属于送养后寻家的占六成左右,被拐后寻亲的占四成左右。

截止到目前,网站已经成功为656个孩子找到家,而这其中属于被拐的孩子有336例,走失的占107例,送养的占126例,此外还有遗弃、绑架、离家出走等几种情况。“被拐的占到一半多。每年找回来的被拐儿童,相对于被拐孩子这个整体,只是冰山一角。”张宝艳认为,之所以有这么多孩子被拐,源头在于对买家打击不力,所以才滋生了强大的买方市场。“想消除拐卖儿童犯罪,首先就得打掉源头市场,没有人买,就没有人贩子的获利空间。”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在打击拐卖儿童犯罪时,买方只要不阻碍解救或虐待被拐儿童,一般不追究刑事责任。不少专家分析,这样的处理方式难以有效震慑买方,在拐入地会有示范效应,客观上导致买方市场长期存在。

另一个造成买方市场活跃的因素是,公安打拐解救儿童后的尴尬处境。曾参与多次打拐行动的莒县民警宋时轮就坦言,之前破获的一个贩婴团伙案件,一批四川妇女来山东潍坊地区打工,她们自己生了孩子专门用来卖,产、供、销一条龙,同样卖出的小孩儿被解救后,找不着亲生父母,况且找着了也不一定要,所以只好继续留给养父母。“在莒县打击力度很大,每年都会破获这样的案子,但是就是打击之后,在后期安置上很无奈。”这是宋时轮和他的同事们最大的无奈。

虽然解救的结局屡屡很“疲惫”,但宋时轮认为,“一定要坚持打拐,既要给丢孩子的家长一个交代,更要通过打拐行动教育群众,让他们意识到买孩子和卖孩子都是很愚昧、很不人性的行为。”

为了惩戒买主,目前公安部明确要求,在找到亲生父母前,被拐儿童一律由民政部门暂时统一安置,不得留在买主家,要让买主人财两空。但这样的规定,具体到各地方落实时,往往大打折扣。

张志伟则认为,这个立法规定现在来看也有些不合时宜,他说,买方肯定要处罚,这个态度应该明确。“之前之所以有‘不虐待、不阻挠即不追究\’的规定,跟当时的暴力抗法现象频发有关,为了有效的解救受害人,鼓励买方配合解救,而做了这样的规定,现在来看,确实有些不合时宜,有必要尽快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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