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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另一半买车该写谁的名 这对夫妻产生了分歧 曾经的定情物成了分手的“祸根”

桂林晚报 2013-07-16 21:13 大字

本报讯(记者陆鑫通讯员李华实习生陈国津)7月12日,灵川法院民事法庭,法官当庭宣读了一份离婚协议,结束了陶伟和王丽一段持续不到2年的婚姻。耐人寻味的是,导致两人离婚的,是两人的曾经的“定情物”。

陶伟和王丽相识于2010年2月。两人有生意上的往来,又都是中年离异,交流时特别有共鸣,两人很快成了朋友。

2010年11月,王丽对陶伟有了好感,为表达爱意,她提出帮陶伟买车。陶伟对王丽的好意心存感激,但并不同意她买车送给自己。于是,他给王丽写下欠条,表明买车费用是他向王丽借的。陶伟的真诚打动了王丽,此后,两人确定了恋爱关系,这辆车也成了两人的“定情物”。

2011年初,两人结婚。婚后,这两被当做定情物的车一直由陶伟使用和保管,两人的婚姻生活也相安无事。

2012年1月,陶伟开这辆车到4S店维修,偶然发现车子的所有人一栏只写着王丽的名字。“我这么全心全意对她,买车钱也是向她借的,想不到她还给我‘留一手\’?”陶伟越想越气,当晚就和妻子理论起来。对此,王丽认为两人已是夫妻,不该分彼此,更觉得陶伟提车子的事是不信任她,两人意见不合,争吵不休。

从那以后,两人的隔阂越来越大——— 陶伟因为埋怨妻子对自己的隐瞒,整天在外玩乐、打牌;王丽也开始对陶伟不信任,经常与他发生争吵,再加上各种家庭琐事的搅扰,两人的感情迅速降温。

2013年初,王丽不顾陶伟反对,将这辆车折价转让。陶伟也对这段婚姻彻底死心,于是向法院提出了离婚申请。

7月12日,法院通过了两人的离婚申请。事后,法官惋惜地说:“爱情如果没有信任和包容,即使是一件小事也会让婚姻走到尽头。”(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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