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连续15天登报道歉
日前,演员夫妻潘粤明和董洁的“离婚风波”引发官司,2012年11月潘粤明以名誉侵权为由把董洁的经纪人及某家上海报纸告上法庭,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3日,案件在北京正式开庭审理。
潘粤明诉称,董洁的经纪人任佳莺于2012年10月20日通过微博,以“董洁工作室团队”的名义发布“声明”。
“声明”称潘粤明找记者跟踪董洁,“嗜赌”“粗暴”“欠债”等。还对潘粤明使用谩骂性、侮辱性言语,例如“让更多不相干的人,成为你谋取私利的陪绑”。随后,任佳莺所发布的“声明”被众多媒体转载,潘粤明认为,上述言语对自己造成了人格贬低和侮辱,严重损害了自己的名誉。
潘粤明认为,自己作为影视明星,保持良好声誉对他的生活及事业发展至关重要,任佳莺及某家上海报纸的言论使得他的公众形象及社会评价大大降低。潘粤明要求任佳莺删除微博及相关网站内容,并要求二被告在网络和报纸等媒体上连续十五天向其赔礼道歉。
(阿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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