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卫生法》本月起施行 精神障碍自愿住院治疗
于2012年10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被寄予厚望根治“被精神病”的我国第一部《精神卫生法》,已从5月1日开始实施。《精神卫生法》填补了我国精神卫生领域的法律空白,它明确规定: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格尊严、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犯,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这个法规的颁布,被认为将终结“被精神病”事件发生,就医学上的精神卫生和法律上的强制力而言,着实迈出了以人为本、尊重个人愿望与需求的一大步。
近年来,各地“被精神病”事件多次被媒体曝光,精神障碍“非自愿住院治疗”在社会上引起巨大争议。《精神卫生法》明确指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违背本人意志进行确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碍的医学检查;同时,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很多医学界和法律界人士都普遍认为,这部《精神卫生法》得以出台,并且确立“自愿住院原则”原则,本身就已经是最大的进步,此前引发激烈争议的“被精神病”现象亦有望终结。
《精神卫生法》在确定住院治疗自愿原则的同时,规定了两种例外情况,一是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的危险的;二是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这也是为了确保精神障碍患者不会对自己以及他人造成伤害。
《精神卫生法》还在中国心理咨询界引起了关注。因为它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心理咨询师只能够提供心理咨询服务,不得从事心理治疗和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更没有“开药权”。
此外,《精神卫生法》还确保了贫困的精神障碍患者及时救治。该法规定,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医疗机构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而且,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精神障碍患者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或者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民政部门应当优先给予医疗救助。
另据了解,其实与西方一些国家一样,我国也在积极探讨逐渐淡化精神病院治疗,更多地采用社区服务康复模式,注重从心灵上抚平人们的精神创伤。同时,我国还在尝试发起由康复精神病患者组成“绿丝带”志愿者活动,旨在从疾病学角度审慎理性对待精神病人。
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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