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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要学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青春的翅膀为何屡屡触动法网?

咸阳日报 2013-03-29 23:39 大字

庭审中,嫌疑人正确认公诉方提供的证据。

秦都法院刑事庭庭长商俊峰通过咸阳发生的青少年犯罪案例,为大学生以案说法。

本报记者 张蓉

青少年犯罪已成为继环境污染、贩毒吸毒之后的第三大世界性问题。

就咸阳而言,18岁以下未成年人罪犯人数,从2007年的173人上升到2010年的189人;25岁以下青少年罪犯人数,从2007年的450人到2010年的575人。这些未成年人中初犯、偶犯最多,女性未成年人偶尔出现;来自农村的居多、城市里辍学者居多;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绝大多数。

许多案情显示,这些未成年人作案前或徘徊在街头巷尾与盗贼为伍,年纪轻轻就染上恶习;或者道德良好却屈从了同龄人的诱惑;或者在父母溺爱的家庭里颐指气使、不受管教等。青少年犯罪除自身法律意识淡薄之外,家庭的溺爱、素质教育的缺失、社会环境的辐射都可能是造成悲剧的罪魁祸首。总之,一个孩子犯罪,不只是自身的不幸,也将给整个家庭带来“灭顶之灾”。

3月20日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大礼堂内,千余名学生安静就坐,参加秦都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的一起盗窃案件。庭审后,秦都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商俊峰随即召开法制报告会,用3起青少年犯罪案例,还原犯罪事实,以案说法,帮助青少年学会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会网友被骗色盗财

16点正,法槌声响起,全场肃静,开庭审案。

28岁的吴勇系户县人,一直租住在渭城区双泉村,通过视频聊天网站认识了在上海打工的网友“蓝蓝”。网络的神秘感让二人感情迅速升温,视频聊天已经不能满足见面的需求,遥远的距离也无法阻挡他们想要迫切在一起的念头。于是,蓝蓝抱着结婚的念头来到咸阳,想要以身相许,和吴勇谈婚论嫁。

去年10月9日下午,蓝蓝终于按耐不住相思之情,不远千里,从上海乘机抵达咸阳,还自掏腰包在酒店开房,与吴勇互诉衷肠。

第二天,二人去咸阳湖边游玩,吴勇以上厕所时想用蓝蓝的手机玩游戏为借口,将蓝蓝的苹果4S手机(价值3880元)拿走。随后,独自坐出租车回到酒店,偷走了蓝蓝的笔记本电脑(价值4200元)、现金500元及手表。

左等右等,等不到“男友”的蓝蓝,借来路人手机拨打自己的手机,手机提示关机。她赶回酒店时才发现,吴勇将自己的东西一扫而空。

现实和理想总是存在巨大的差距。蓝蓝怎么都没想到,自己苦心经营的爱情,居然如泡沫般破灭,此刻,她才恍然醒悟,一切都是吴勇精心编织的爱情谎言……更令她没想到的是,吴勇把偷来的手表扔了、笔记本电脑以1500元出售,手机送给了自己的正牌女友。吴勇告诉女友,朋友欠他五千元钱,手机是用来抵债的。

蓝蓝真是悔不当初,满怀期望从上海赶来,结果被人骗色、盗财、伤感情。

庭审中,作最后陈述时,吴勇提到养育自己的父母时,流下了悔恨的泪水,但为时已晚,等待他的将是1年的有期徒刑和5000元的罚款。

秦都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商俊峰反问学生们,被告人骗感情、偷东西,让人觉得挺可恶的,可为什么被害人还不远千里从上海赶到咸阳,和骗子谈婚论嫁?究其原因,就是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思想太单纯、缺乏社会阅历,轻易相信网友的感情承诺。对于交友,良师和益友最值得深交,但对社会上你并不了解的人,绝不能把恶友当益友。青春期的冲动,也要以保障个人权益为前提。

斗气引发的血案

2011年4月28日晚,110接警说:咸阳职业技术学院门口有人打架,一个男的躺在地上,流了一地的血。

秦都公安分局刑警队迅速赶到现场,发现一青年男子躺在血泊之中,背部、前胸、头部多处伤口出血,陷入深度昏迷。公安机关立即封锁现场,走访取证,将伤者送往医院抢救。经过医院全力抢救,伤者终因动脉断裂、失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

次日凌晨1时,一男一女两名青年,神色紧张地去公安部门投案自首。男子名叫强小聪,17岁,是大学在校生;女子名叫王霞,也是17岁,与强小聪同校。他俩交代共同参与了4月28日晚职院门口的打架事件,惨案竟因两名女生抢座位引起。

王霞和魏丽丽是同班同学,俩人曾因琐事有过口角。4月28日上午学校召开运动会,王霞看比赛中途离开座位,空出的座位碰巧就被魏丽丽坐下。不久后,王霞回到看台,发现魏丽丽坐在自己的座位上,本来二人关系就不好,王霞认为魏丽丽故意抢自己的座位,就质问魏丽丽,继而发生争吵,随后,被同学劝开。

同学之间发生小矛盾误会也属常见,如果相互包容谅解一下也就过去了。可事态却向另外一个方向发展了。

中午,俩人回到宿舍,又继续争吵,互不服气。魏丽丽气不过,就打电话告诉给他在游戏厅当保安的朋友孙凯。孙凯约王霞下午6点在校门口说理。王霞不服气,就约了三个朋友林明、杨成、和马东帮忙。

下午,王霞的男朋友韩龙听说了此事,为了面子,韩龙就给初中同学曾庆打电话。可他告诉曾庆,有人找他的事、要打他。就是这句话,导致事件从“说事”开始向“打架”转化。

曾庆初中毕业后就辍学在家,没有固定职业,一直在社会上游荡。刚好案发当天,他约了六个人帮忙打架,但打架方没来,接到韩龙的电话后,曾庆就带着原班人马前去打架,他还带了把匕首。

到了约定时间,双方在校门口的公交站牌下相遇,孙凯上前和王霞理论。这时,曾庆等帮手见状围了上去。此时,曾庆就一个念头:先下手为强。他悄悄绕到孙凯身后,趁他不备,用弹簧刀直刺孙凯背部,孙凯被刺中后转身卡住曾庆的脖子,曾庆又用刀刺中孙凯的胸部。曾庆带来的帮手开始对孙凯拳打脚踢,孙凯逃往路对面一家饭店门口,几人一路追来,还用石块扔打孙凯,其中还有人用凳子对孙凯实施殴打,曾庆又在孙凯小腿上捅了一刀,刺中了动脉血管。此时的孙凯已无还手之力,倒在血泊之中。曾庆等同伙四散逃离。经医院抢救,孙凯因腘状动脉断裂造成大出血,引起失血性休克,最终死亡。

本想找人帮忙说事的王霞一看事情惹大了,吓得和强小聪逃回学校躲了起来。俩人越想越害怕,就一起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公安机关立即成立“4·28”专案组,迅速布置抓捕方案,十名凶手全部缉拿归案。

经法院调查,参与共同伤害孙凯的一共12人,最大年龄19岁,最小16岁,除了王霞和强小聪是职院学生以外,其他都是无业人员,整天在社会上游荡,家庭监管失控。

在案件审理中,曾庆等12名被告人家属,共计向被害人孙凯的家属赔偿损失33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曾庆、韩龙等12名被告人共同故意伤害他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在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共同犯罪中,韩龙是教唆者,曾庆是致人死亡的直接实施人,均应对故意伤害行为的加重结果负担刑事责任。其余几人积极以共同实行故意伤害的意思实施了伤害行为,应对故意伤害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至此,连同8名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分别被判处七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商俊峰认为,同学之间发生误会和矛盾在所难免,如果不涉及原则问题,就应该多一分忍让、少一分冲动。如果确实觉得发生自己无法接受、又无法解决的问题,应该及时向老师反映,老师自然会妥善处理。本案中,两个女生因小误会,互不服气,她们想依靠人多势众让对方让步、屈服,这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化解矛盾,反而更容易激化矛盾,最终导致局面失控。

网络发图 大学生为法盲行为“埋单”

2009年8月的一天,四川大竹县一个偏远的小山村里响起了喜庆的鞭炮声,全村的乡亲们都在传播着一个喜讯:老李家的儿子李宇军考上大学啦!

十年寒窗苦读,李宇军以优异的成绩考入咸阳一所大学。他可是老李家出的第一个大学生,老李夫妇乐开了花。带着亲人的期盼,李宇军开始了大学生活。

2011年12月9日上午,大三学生李宇军正在教室里写作业,被告知去学院保卫科一趟。当他满腹疑惑来到保卫科时看到两名穿着整齐的警察正在等他。随后,李宇军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李宇军出事的消息一下子令他的同学们惊异万分。在老师和同学们的印象中,周宇军是一个学习刻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的学生,他的学习成绩一直处于全班中等偏上,平时就是言语较少,怎么可能是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

原来,2011年11月,我国内蒙古公安机关挖掘出一境外淫秽网站,梳理出网站论坛高级管理员和版主信息63个,其中涉及咸阳市秦都区有两个账号。根据线索追查,最终确定这两个账号为同一人使用,发布图片使用的电脑地址在一间男生宿舍内,并进一步确定使用人就是李宇军。

公安机关对李宇军在宿舍使用的电脑主机信息进行了提存,并查明,2010年11月份至2011年6月份,李宇军在一家网站注册的两个账号发布了473张淫秽图片及大量的帖子,点击数量54431次。

2010年底,李宇军上网时,网站弹出一个链接,出于好奇李宇军点击进入并注册了两个账号,他发现网站有淫秽色情的内容。最初,他以游客的身份进行浏览,可是有些色情板块不能看,需要权限,必须发帖赚积分才能进入。好奇心驱使李宇军按照网站的提示进行发帖、回帖、下载淫秽图片视频,为了能成为网站小版块的版主,他从其他淫秽网站转载了大量的淫秽色情图片视频在他的账号版块上发布。

逐渐,李宇军的权限逐渐升级,他从游客一直升到班主任级别。随着级别的提拔,待遇也发生变化。从2011年4月起,网站鉴于李宇军在工作中的突出表现,不仅给他的账号奖励论坛金币,他的上级教导主任还给他转付了90元的手机充值卡。这一下,李宇军的工作积极性更高了,他决定成为网站VIP,既可免费浏览网站,又可以赚手机充值费。

就在李宇军废寝忘食的工作,距离他VIP目标越来越近的时候,他的账号进入公安机关的视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不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四百件以上的;或者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两万次以上的;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而李宇军在网站上发布的淫秽图片达473张,点击数量达54431次,都达到了定罪的标准。

商俊峰讲道,在网络上看普通图片没关系,可根据我国《治安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李宇军并不仅在网络上浏览、观看淫秽图片,而且他还在网络上发布了大量的淫秽图片和帖子。

法院审理认为:李宇军在互联网上传播淫秽图片情节严重,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商俊峰说,网络在带来丰富的信息资源和交流便利的同时,不健康的网络信息,也考验着每个网民的道德水准和法律底线。如果说在网络上浏览淫秽、色情信息只是个人道德层面的问题,那么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这种行为直接破坏了文化市场的管理秩序以及社会主义风尚,情节严重的将会触犯刑律。李宇军就是从好奇发展到贪图小利,从贪图小利发展到身陷囹圄。

失恋的报复

2011年9月24日8时,一位青年女子急匆匆地来到秦都公安分局吴家堡派出所报案,说早上起床后发现放在桌子上的三部手机、一个笔记本电脑、一个名牌皮包不见了。

青年女子名字叫樊月,22岁,是咸阳步行街一个服装店的经营者。她怀疑是一个名叫高伟的男子偷了她的东西。樊月和高伟前一晚共处一室,第二天早上,她发现高伟不在房间,打电话手机关机。

当警察来到高伟家时,高伟已去向不明。根据小区监控录像显示,在当天晚上凌晨1时,高伟手提一个女式皮包离开小区。2012年5月8日,根据初查的案件事实,公安机关决定对高伟上网追逃。

网上追逃的高伟此时在新疆石河子,来到了妈妈家。高伟到了石河子市后,把樊月的手机、电脑变卖,皮包扔了。在此期间,高伟给樊月的姐姐打了一个电话:说樊月欺骗他的感情。樊月的姐姐告诉高伟:樊月已经报案,希望高伟尽快把东西还给樊月。高伟气愤地回答:“不可能,这是樊月应得的报应。”

事情的缘由要从2011年8月说起,时年25岁的高伟在网上QQ聊天时认识了樊月,他对樊月很有好感,两人见面后,高伟就开始追求樊月,他经常请樊月吃饭娱乐,两个人的关系迅速升温,并开始同居。高伟自认为和樊月是男女朋友关系。

可俩人交往一个多月后的一天,高伟无意中发现樊月的QQ邮箱里有樊月和一个陌生男人的裸照。看到这些照片,高伟气愤地质问樊月,樊月一句:“你是我什么人,你管不着”气得高伟够呛。他认为女朋友吃他的、喝他的,前后花他几千块钱,背地里却和其他男人来往,他咽不下这口气,决定要报复。于是,高伟趁樊月熟睡之际,偷走了樊月的手机、电脑和皮包。

2012年10月1日,高伟在石河子市的一个宾馆住宿时,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并被警方押解回咸阳。

法院审理认为:高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13620元,数额巨大,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经过法庭的教育,高伟最终认识到他虽与樊月存在感情纠纷,但仅属于道德范畴的问题,并非法律意义上的过错,是自己的无知和冲动使他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商俊峰告诉同学,每个人都渴望一份属于自己的情感,可两个人的感情交往需要真诚,需要了解,但人的感情期望并非都能尽如人愿。当遇到各种感情纠葛时,需要的是理性,而非冲动,更非超越法律底线的报复。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和爱情观是修正你人生方向的坐标,作为新时代的青少年,既要学有所成,又要培养自己成熟、理性、健康的思想和心理,做一个懂法、守法、用法的好公民,走好自己的人生路。(文中人物均为化名)(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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