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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美”行动诠释“德法相成”

贵港日报 2011-12-11 19:25 大字

每年12月4日揭晓的年度法治人物,都是当年法制宣传日的一大看点。什么样的人入选法治人物,反映出当年法治进程的某些特点。毕竟,法治不仅是威严静态的律条,更是鲜活生动的生活,而生活由每个人的点滴行为构成。

今年评选的“十大法治人物”中,一个当选群体引人注目——杭州“最美妈妈”吴菊萍、烟台“最美女孩”刁娜等见义勇为模范携手亮相,共同组成“2011最美中国人”的温暖形象。

因为几桩“助人遭诬”、“路人冷漠”事件,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成了今年法治话题中议论较多的一个。偶发的极端个案,让人对道德的无助心生焦虑。“出德入法”,法与道德相生相依、相辅相成,法治的正常运行离不开道德的支撑、铺垫与辅助。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最美中国人”以自身的善行义举,触及了法治社会的大课题。

见义勇为、好人好报,是人所嘉赞的行为,但践行起来却并不容易,即便是被称为社会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法律,有时也难以维护这最朴素的信条。拿“老人跌倒扶不扶”这个本不是问题的问题来说,施助与受助双方产生矛盾的根本原因是证据缺失。只要哪一方有“确凿充分”的证据,结论自然明了。而实际上,除了几个保留现场视频资料的案件外,其他事故现场难以还原,法庭认定的法律事实难以确定与客观事实一定相符。

道德无助,凸显法治无力。某些场合下的困境,给道德之美添了几分悲壮。这既刺痛人心,也提示法治完善的方向。比如,严格执行法律规定的举证责任原则,细化证据保全制度;确立“爱心救助免责”制度;健全保险制度,保障应急医疗救治经费支付等。正因此,深圳近日公开征求意见的“公民救助行为保护条例”,才引发强烈反响。许多人都对通过地方立法解除好人后顾之忧抱有期待,希望其立法与实施过程能为其他地方立法以及更高层次的立法探路。

“最美中国人”做了人们觉得应该做却常常没有勇气做的事。如果法律制度可以最大程度地化解风险,那么,善行义举自然会“该出手时就出手”,越来越多的人会加入到“最美中国人”的行列。

纵观人们对法律与道德纠结的讨论,以及地方的立法探索,指向很明确,就是希望通过增强法治的力量,提升道德水准,匡正社会风气。与此同时,表彰典型、弘扬道德对法治建设的推动力,也没有被忽视。显然,道德水准提高的过程,必然是公民意识增强的过程,责任担当的理念更为坚定,自觉守法的氛围得以强化,维护权益的行为更加理性,法治实行的成本就会降低。

道德体现为每个社会成员的行动。对法治建设来说,任何空洞的争论、质疑,都比不上一次负责任的行动。“最美中国人”之美,就在于他们的行动。颁奖词说,这个普通人组成的群体,“以行动印证良知,以诚信唤起爱心,以责任呼喊正义”。法治是一种生活方式,是每个人的参与。如何以自身的道德之美成就法治社会的和谐之美?入选的这些可敬、可亲、可学的普通人,用“最美”的行动,做出了最动人的诠释。

(马国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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