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晓慧保障性住房是政府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黄晓慧
保障性住房是政府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实现社会公平公正的有效举措。然而,近期一些地方屡现保障房“被骗购”、“被团购”、“被倒卖牟利”等乱象,原本分给中低收入群体的“口粮”成了某些富贵人士的“点心”,这让政府的公信力面临了新的考验。
多数地方的保障房申请主要遵循“三审两公示”程序,在制定分配方案时不可谓不细致、不周到,然而为何还有如此多恬不知耻的骗购、骗租等行为发生呢?
究其根本,还在于惩处乏力和监督缺位。
以深圳为例:在通过《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修正草案)》前,对保障房申请造假者的处罚仅仅是罚金5000元、3年内不准再申请。比起骗购后获取的高额“回报”,这点力度的处罚很难让他们长记性、下不为例,更难以抑制后来者蠢蠢欲动的效尤之心。政府在加大保障房建设的同时,还应及时加大对保障房分配过程中的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和监管力度。
同时,还应该让法律给保障房分配配上紧箍咒。即便提高罚金额度、延长禁止申请的年限,想让家底丰厚的“骗保”者彻底死心,仅靠行政处罚,恐怕仍很困难。弄虚作假骗取保障房,已不仅仅是道德问题,还是涉嫌诈骗犯罪的违法行为,应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此外,除了推进保障房申请信息的公开透明外,还要创造条件,使分配过程阳光透明、举报渠道畅通无阻。缺少外部监督,“监守自盗”行为就难以防范,相关人员从中分一杯羹的可能性自然大大提高,为民解忧的德政则容易变成权力寻租的新空间。既然与社会公众的利益密切相关,就应当引入群众的眼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和维护的保障房监督防范体系。暗中才好捣鬼,倘若每一套保障房的分配与使用都在众目睽睽下进行,违规操作怎么能遁其影形、屡屡得逞呢?
类似事件总是发生,背后往往有机制性的问题。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依法严管,已是当务之急。 (据5月24日《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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