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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女教授发生一夜情打工仔开走轿车敲诈

柳州晚报 2010-04-20 10:43 大字

离婚后在网上专找年轻帅哥聊天,42岁女教授和22岁的打工仔孟某发生了一夜情。女教授没想到的是,孟某开走了她的本田轿车,借此敲诈钱财。

记者昨天获悉,北京密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孟某拘役6个月,缓刑1年。

女教授情迷打工仔

孟某是河北人,在北京朝阳区三元桥附近一家汽车修理厂打工。2008年11月,他曾因偷窃被警方行政拘留10日。孟某在老家有未婚妻,两人已按当地风俗办了婚礼,因女方未到法定结婚年龄,两人还没领结婚证。

孟某业余时间经常上网,由此认识了42岁 、离异多年的王女士。双方见面后,王女士对年轻帅气的孟某很有好感。王女士虽然比孟某大整整20岁,但看上去只有30岁出头,容貌秀丽,让孟某颇为心动。

王女士开车带孟某回到自己在京郊某小区的家中,并发生了性关系,之后孟某在王女士家住了几天才回单位上班。王女士告诉孟某自己是某学院的教授,比较富裕。

一夜情后被敲诈

去年9月26日,孟某再次到王女士家和她幽会。第二天一早,孟某拿着王女士的车钥匙,借口去买早餐,开走了王女士的本田轿车,一去不归。

当天下午,孟某给王女士打电话说车已开到了城里。“车我先用着,你先借我一万元钱。”孟某说。

为了要回爱车,王女士只得答应了孟某的要求,并报了警。孟某回头找王女士拿钱时,被民警抓获。

构成敲诈勒索罪

密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孟某在电话中对王女士所说的话,应该理解为一种胁迫。

孟某借此向王女士索要人民币1万元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强行索要公民财物”,其行为属于胁迫。而且索要数额较大,已经超过构成敲诈勒索罪的最低标准。

鉴于孟某犯罪未遂,且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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