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子韬解约纠纷中韩同时宣判一胜一败
近日,韩国偶像组合EXO中国籍成员黄子韬在与韩国SM娱乐公司的所属协议无效诉讼中败诉,他提交的所属协议无效确认申请书也遭到了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驳回。而几乎与此同时,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也对SM公司在中国对黄子韬提起的诉讼做出判决,认为SM的主张在中国没有法律依据,因此判SM公司败诉。
据了解,黄子韬2015年8月向SM娱乐公司提起了所属协议无效诉讼,过去一年八个月里,黄子韬与SM娱乐公司一共进行9次法庭辩论,负责此案的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民事协议42庭在4月28日做出了判黄子韬败诉,驳回其所属协议无效确认申请的判决。
SM公司在法院判决下达后表示,他们欢迎法院的公正判决,今后SM公司将继续拓展在中国等亚洲国家的业务,希望这次判决能促进整个娱乐行业信守契约的风气,也希望韩国和亚洲各国的娱乐产业能够在比现在更加透明的环境中持续发展。
对此,黄子韬工作室当天回应称:“对于今日韩国首尔地方法院做出的一审不公平判决,我们绝不接受,并做好一切准备,继续上诉!感谢各位的关心!”
此外,继2016年11月韩国SM公司诉黄子韬及其合作公司侵犯专属经纪权的案件在北京市东城法院被驳回后,4月27日再次传出SM在上海法院诉黄子韬及其代言客户侵犯专属经纪权的案件被判败诉的消息。该案是SM公司于2016年6月17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的,主张黄子韬及其代言客户侵犯SM的专属经纪权,要求立即停止代言活动并连带赔偿。随后,2017年4月27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经审核后对该案做出判决。
分析北京、上海两案可见,SM公司一直所主张的所谓专属经纪权在中国法上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无法得到中国法院的支持。SM公司通过起诉黄子韬及其在国内合作伙伴达到间接封杀目的的策略很难实现。
在黄子韬之前,EXO另外两名中国籍成员吴亦凡与鹿晗也先后向SM公司提出了所属协议无效诉讼,最终两人与SM公司和解,对他们与公司的所属协议有效期至2022年与SM公司达成了一致。 (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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