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宝强离婚案18日“过堂”
10月10日,身陷离婚门的王宝强首次在公众面前现身,表示将自己的离婚事件交由法律解决,同时他表态相信法律的公正,对此,不少网友纷纷表示,看到王宝强新片的制片人不是马蓉也就“放心了”。据悉,王宝强与马蓉的离婚官司将于10月18日第一次“过堂”———法院于当天组织双方召开庭前会议并进行证据交换。同时,最高院前不久关于婚姻一方在离婚期间转移财产将有可能被判净身出户的案例指导,也可能会被这个官司所参考。从目前双方的准备情况来看,离婚案的证据会比名誉侵权案的证据要多一些,离婚案的证据中涉及财产分割以及孩子抚养等诸多问题,如无意外,也将是一场“持久战”。而由于离婚官司的特殊性,要求本人亲自到场确认离婚意愿,因此,在10月18日开庭时,王宝强与马蓉也有可能会亲自到场。10月5日长假期间,媒体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14批5件指导性案例,供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指导案例66号“雷某某诉宋某某离婚纠纷案”,原告雷某某(女)和被告宋某某因感情破裂起诉离婚。宋某某称雷某某名下有共同存款25万元,要求依法分割,雷某某不予认可。二审期间,应宋某某的申请,法院调取了雷某某中国工商银行4179账号自2012年11月26日开户后的银行流水明细,显示雷某某于2013年4月30日将该账户内的19.5万元转至案外人名下。法院认为,雷某某存在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情节。法院判决宋某某婚后养老保险金14322.48元归宋某某所有,对于雷某某转移的19.5万元存款,由雷某某补偿宋某某12万元。
这个官司作为指导性案例旨在明确一方在离婚诉讼期间或离婚诉讼前,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可少分或不分财产。对此,王宝强一方表示,离婚的原因是因为马蓉的过错导致,在离婚官司中,王宝强一方肯定会提请法院参考最高院有关净身出户的规定进行裁判。王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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