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电影被拖片酬 TVB为佘诗曼追讨余款
据香港媒体报道,电视广播有限公司(TVB)日前上诉区域法院,指电影《十月初五的月光》的制片公司拖欠旗下艺员佘诗曼参与该电影拍摄的部分额外工作日片酬,向制片公司追讨拖欠的片酬93.5万元和利息。上诉状披露佘诗曼拍摄该片的片酬为190万元。
原诉TVB的上诉状指,原诉是佘诗曼的独家代理人,在演艺工作上全权代表佘诗曼。被告是电影《十月初五的月光》的制片公司。上诉状指,根据协议佘诗曼会在“指定期限”,即前年11月8日至12月18日期间参与18天拍摄,片酬为190万元,而额外工作日片酬为每天11万元。TVB指,佘诗曼最终共参与了23天拍摄,其中由去年3月16日至6月1日的17天,在协议的“指定期限”以外,构成协议下的额外工作日,涉及额外片酬187万元。TVB于是在电影拍摄完毕后,要求电影出品方支付有关费用。
TVB指,对方已于去年10月以支票向TVB支付一半金额,即93.5万元,但仍拖欠余款93.5万元,现上诉追讨余款及利息。
(浪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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