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宝强婚变中的法律缺位□阳国琳(旌阳)
这几天,网络上报道最多的不是奥运会,而是被突如其来的一则新闻给占据了头条,著名演员王宝强于14日凌晨通过微博发表了离婚声明,称“无法容忍恶意背叛婚姻、破坏家庭”。他的妻子也在微博上发表声明。一时间,王宝强与妻子的离婚事件沸沸扬扬,并持续发酵。公众关心明星的私生活本无可厚非,但各种报道爆料被反复炒作,这不仅有违道德规范,甚至有违法之嫌。
我们暂且不论谁对谁错,只是站在第三者的立场谈论其中所涉及的道德和法律问题。王宝强在离婚声明中提到妻子马蓉同自己经纪人有婚外不正当两性关系,并宣布“郑重决定解除我与马蓉的婚姻关系”,这段话可以看出王宝强的心痛和决心,但作为有影响的公众人物在公开场合发布这样的声明,在笔者看来是不严谨的,夫妻之间涉及的隐私等侵权也需要可供法律采纳的证据支持。
浅的来说,将自己的家务事、一个曾经深爱过的女人置身于公众话题中是否恰当,真的让人唏嘘。尽管王宝强在声明中强调,要“尽力将因此(离婚)给双方父母和两个尚未成年孩子造成的伤害降到最低,希望他们继续拥有平静的生活”,但事与愿违,受伤害最大的正是孩子们。
往深的说,王宝强在声明中多次提到“不正当关系”,这是要负举证责任的,涉嫌名誉侵权罪和诽谤罪,发表声明前是否有请律师把关。作为一名有影响力的公众人物,其言谈已经不单单是个人行为,在很大程度上还影响着公众的言行,所以这是不足以为盲目追星一族热捧的。
王宝强声明一发表,以网媒、公号为主体的媒介迅速搅起一个巨大的漩涡,有怒斥王宝强的,有唾骂马蓉的,各种仿注册,各种刷粉行为层出不穷,似乎每个人都在抢占道德制高点,幸灾乐祸和心有戚戚者不少,个别人的言辞甚至充满低俗的调侃和嘲讽。殊不知,这些行为也有违人伦道德,甚至有违相关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这些在《刑法》里也有相关规定。说到底,这只不过是王宝强的私事、家务事,公众人物的隐私也同样受法律保护,他们混淆了公共利益的那部分个人信息,对无关公共利益的个人隐私深挖细查、穷追猛打是一个严重的误区。
这几天,网络上报道最多的不是奥运会,而是被突如其来的一则新闻给占据了头条,著名演员王宝强于14日凌晨通过微博发表了离婚声明,称“无法容忍恶意背叛婚姻、破坏家庭”。他的妻子也在微博上发表声明。一时间,王宝强与妻子的离婚事件沸沸扬扬,并持续发酵。公众关心明星的私生活本无可厚非,但各种报道爆料被反复炒作,这不仅有违道德规范,甚至有违法之嫌。
我们暂且不论谁对谁错,只是站在第三者的立场谈论其中所涉及的道德和法律问题。王宝强在离婚声明中提到妻子马蓉同自己经纪人有婚外不正当两性关系,并宣布“郑重决定解除我与马蓉的婚姻关系”,这段话可以看出王宝强的心痛和决心,但作为有影响的公众人物在公开场合发布这样的声明,在笔者看来是不严谨的,夫妻之间涉及的隐私等侵权也需要可供法律采纳的证据支持。
浅的来说,将自己的家务事、一个曾经深爱过的女人置身于公众话题中是否恰当,真的让人唏嘘。尽管王宝强在声明中强调,要“尽力将因此(离婚)给双方父母和两个尚未成年孩子造成的伤害降到最低,希望他们继续拥有平静的生活”,但事与愿违,受伤害最大的正是孩子们。
往深的说,王宝强在声明中多次提到“不正当关系”,这是要负举证责任的,涉嫌名誉侵权罪和诽谤罪,发表声明前是否有请律师把关。作为一名有影响力的公众人物,其言谈已经不单单是个人行为,在很大程度上还影响着公众的言行,所以这是不足以为盲目追星一族热捧的。
王宝强声明一发表,以网媒、公号为主体的媒介迅速搅起一个巨大的漩涡,有怒斥王宝强的,有唾骂马蓉的,各种仿注册,各种刷粉行为层出不穷,似乎每个人都在抢占道德制高点,幸灾乐祸和心有戚戚者不少,个别人的言辞甚至充满低俗的调侃和嘲讽。殊不知,这些行为也有违人伦道德,甚至有违相关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这些在《刑法》里也有相关规定。说到底,这只不过是王宝强的私事、家务事,公众人物的隐私也同样受法律保护,他们混淆了公共利益的那部分个人信息,对无关公共利益的个人隐私深挖细查、穷追猛打是一个严重的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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