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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完没了?金融圈也来爆杨幂离婚

北部湾晨报 2016-05-20 02:30 大字

虽然结婚才两年多,杨幂、刘恺威这对明星夫妇已不知“被离婚”多少次了。不久前夫妻俩刚发律师函让某博主删博道歉,日前又有爆料称:“杨幂有个公司要挂牌,券商尽职调查肯定已经离婚了。”网友调侃:“这又是要发律师函的节奏啊。”不过经媒体调查,这次或又是一次“被离婚”。“尽调”会查到离婚?不靠谱

根据网友说法,杨幂有个公司要挂牌,指的是杨幂在其中担任股东的公司嘉行传媒。

所谓“尽调”(尽职调查),即包括券商对公司大股东自然人的背景调查。但根据全国企业信息系统公示显示,杨幂担任股东的公司有两个,一个是海宁嘉行天下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一个是西藏嘉行四方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媒体报道显示,大概在去年下半年,嘉行传媒试图借壳“西安同大”上新三板。

根据爆料人说法,在这一事件中,身为西藏嘉行股东之一的杨幂的婚姻状况即属于调查结果之一。但是,根据现行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尽职调查的目的在于“有充分的理由确信:(一)公司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规定的挂牌条件;(二)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调查具体包括业务调查、公司治理调查、公司财务调查以及公司合法合规调查。其中,并没有明确指出需要对公司股东的婚姻或家庭状况进行调查。根据工商信息,杨幂属于西藏嘉行的有限合伙人;根据相关法规,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因此在尽职调查中,对于杨幂尤其是其家庭背景的调查也相应有限,其婚姻状况或并不会因“尽调”暴露。“尽调”之前办完离婚?来不及

有金融界人士透露,所谓“尽调”至少需要3个月左右。亦即若杨幂与刘恺威已经离婚至少要在2015年5月到8月之间办完。

然而,根据《香港婚姻法》,离婚必须向家事法庭呈请,除非法院另行颁令”,否则自结婚当日起计1年期间不得向法院提出离婚呈请。就算结婚满一年,也需要具有以下理由之一才能提出离婚呈请:第一,对方曾与人婚外情,第二,对方“无理的行为令呈请人无法合理期望与其共同生活”,第三,婚姻双方在分开居住最少连续1年,且对方同意离婚,第四,婚姻双方已分开居住最少连续2年,第五,答辩人已遗弃呈请人最少连续1年。

而就算满足以上条件之一,也需要举证、等待法院审理,光是审讯排期,就至少需要35天。当法院认为案件中的婚姻已彻底破裂,将先颂颁“暂准离婚令”,至少6星期(即大约一个半月后),才能发出最终离婚令双方正式离婚。由此可见,从满足呈请条件到最终离婚,耗时漫长,绝非朝夕之功。

但根据公开新闻报道,杨幂于2013年11月13日在微博上宣布结婚,其与刘恺威在香港办理结婚手续也应在此前后。2014年1月两人举行婚礼,2014年6月两人的女儿“小糯米”出世。2015年9月13日,刘恺威还发了朋友圈庆祝前一晚杨幂的生日,表示由于杨幂生病入院,他在医院里陪伴着杨幂度过生日。所以如果此次爆料指的是嘉行借壳西安同大上市期间发生的事,从时间线上来讲,也并不成立。

另有投资要被“尽调”?不可能

还有消息指,所谓尽调是发生在杨幂持有股份的另一家公司申请挂牌期间,但根据调查,杨幂除了拥有嘉行系的股份外,此前只有公开资料显示拥有欢瑞世纪的股份,但早在2015年7月30日,杨幂就将其持有的50万股以购买时的价格全部转让给浙江欢瑞。这50万股的最终平均转让价格在10.86元/股。因此,即便如今欢瑞世纪借壳上市,关于它的“尽调”也不可能发生在杨幂身上。

由此看来,这次所谓的“金融圈人士跨界爆料”,疑点着实不少,难以令人信服。(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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