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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嫣告“关八”索赔112万一审未宣判

北部湾晨报 2016-02-26 02:39 大字

24日,唐嫣及其经纪人纪如璟(原名纪焱焱)状告公众号“关爱八卦成长协会”及优酷侵权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当天,唐嫣方认为“关八”制作的节目侵犯了自身名誉权及肖像权,并提出了共计112万的赔偿诉求。“关八”辩护律师则认为节目属于言论自由范畴,且唐嫣作为明星有对八卦高于常人的容忍义务,己方的报道并不构成侵权。当天庭审并未宣判。

唐嫣索赔112万要求公开道歉

去年8月,公众号“关爱八卦成长协会”在优酷网站发布了名为“揭秘唐嫣炒作恋情屡被打脸的背后真相”的视频节目。节目中分析了唐嫣及其团队疑似多次利用与合作男演员的绯闻进行炒作的现象,引起唐嫣方面的抗议。随后唐嫣工作室发表声明称“关八”的节目涉嫌侵犯唐嫣肖像权、名誉权,以及涉嫌侵犯唐嫣经纪人纪如璟的名誉权,要求与“关八”法庭见。而“关八”则回应称己方不存在侵权行为,随时接受对方用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24日下午两点,唐嫣及经纪人状告“关八”一案正式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根据诉讼材料显示,唐嫣及纪如璟提出要求“关八”在其视频播放网站首页明显位置及全国公开发行报纸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致歉内容包含本案民事判决书的主要内容,且致歉持续时长不少于90日。同时,原告两人均提出了赔偿诉求,要求优酷和“关八”赔偿唐嫣经济损失40万,精神损失10万,应诉支出6万,赔偿纪茹璟财产损失20万,精神损失30万,应诉支出6万,合计112万。

被告方称明星应有“容忍义务”

当天,整个庭审持续了四个小时之久。双方围绕原告名誉权、肖像权是否被侵犯以及视频中“幕后黑手”、“猪队友”等词汇是否存在侮辱性等问题展开了辩论。

据“关八”律师向媒体表示,“关八”的视频节目是对多年来各种媒体对唐嫣报道的盘点,且结合了网友的相关评论,“在这一点上,节目内容属于舆论自由范畴。”此外,关于节目中“猪一样的队友”等词汇属于普通网络用语,具有娱乐色彩,不存在侮辱性质。同时,“关八”并没有将唐嫣的肖像用于广告宣传、产品外包装,因此不构成肖像侵权。就此案性质,该律师还表示,“明星对八卦和曝光有高于常人的容忍义务,应该用娱乐视角解读此事,不应该上升到法律层面。”

随后,记者也采访了纪如璟女士,对方表示由于案件正在审理阶段,不方便透露具体进展,“我们是正当维护艺人权益,相信法律会公正判决。”由于当天法院并未当庭宣判,纪如璟也表示,希望下一次开庭就可以拿到具体宣判结果。

对于被告方的辩词,网友大多表示造谣中伤不是“言论自由”,所谓的明星“容忍义务”就算有也是有底线的。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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