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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大陆“没法等”起诉柴智屏要解约开记者会称,解约因无法适应苛刻合约和谣言是非

北部湾晨报 2016-01-07 02:43 大字

24岁的台湾演员王大陆因主演《我的少女时代》而走红,最近却准备离开一手捧红他的经纪公司群星瑞智到内地发展,双方因此发生纠纷。昨日传出消息:王大陆已委托律师于4日提告柴智屏要求解约。而当天下午两点,王大陆更召开记者会,详述解约原因。

称所开解约条件无法负担

王大陆昨日下午两点召开记者会,说明与柴智屏间的官司,他透过律师指“柴智屏开的条件我无法负担”。王大陆认为去年12月初签的新合约太苛刻,他也进一步透露早就想要离开,但怕影响《我的少女时代》的票房,所以拖到宣传结束才来处理解约一事。

说起解约原因,王大陆表示自己是经过深思熟虑的:“我最好兄弟和最欣赏的女生都在那,所以要离开,一定有理由。我17岁入行,来到柴智屏公司,跟我所知道的文化完全不一样,无法适应谣言、是非,努力调适3年,还是没改变,早就想离开,因为担心票房,所以电影上映结束了才提,跟柴智屏聊了很久,但她的条件无法承担……我会想办法补偿她。”

王大陆自称和柴姐已1个月没联系。对于外传签约华谊,他说未来会“自己开公司”,爸爸不会出钱,选择自己走的路。

柴智屏:解约条件是王爸爸开的

一方面王大陆的委任律师胡原龙强调,王大陆并非背信忘义之人,乃是逼不得已才提告,“王大陆在柴智屏公司3年,总共赚不到100万元台币(约25万元人民币),现在王大陆提出解约,柴智屏开出的条件,却是要王大陆一次付清3000万元台币(约600万元人民币),未来4年还要照原合约比例继续抽成,条件非常苛刻。”

律师表示,演艺契约是委任契约,根据民法549条,委任契约只要当事人之任何一方得随时终止,律师事务所12月16日已发了存证信函给公司,隔天公司收受,开始生效,所以王大陆已是自由身。

另一方面,柴智屏6日早上也亲自发出声明,对解约事件做出回应:我们曾数度协商,不希望艺人因为一时冲动,做出伤害自己演艺事业的举动,但仍然说服未果,经纪团队也深感错愕遗憾。

至于解约条件,柴智屏表示:“这个条件是王台庆主动提的,3000万台币(约600万元人民币)是感谢帮他儿子拍《排球甜心》,算是补偿,并在合约之内继续抽成,至于把经纪约的权益转给哪家公司?他(指王台庆)提供他朋友的公司‘纵横国际\’,因为是徐立功的公司,所以我信任并且同意。只有最后一条是我提出,不希望彼此关系对外从此破裂,希望他主动提出愿意再为公司拍3部电影,他爸爸说应该的!还说不要钱都要来!我们说不能占他便宜,至少要给酬劳100万人民币。”

元旦前夕曾擅自取消工作

其实,如今的僵局也早有迹可循。2015年12月31日下午王大陆出席某商业活动,该活动仍旧为群星瑞智所安排的活动,但是当天晚上他的助理便联络各家媒体,表示先前谈好的工作要取消,“王大陆觉得合约已经被解除,所以不会再参与由群星瑞智所安排的工作。”当晚,群星瑞智发声明称,王大陆仍在有效合约关系中,有关合作关系调整事宜尚在讨论,并未做出最后决定。

王大陆曾表示接下来不会配合公司所新配发的通告,但是1月和2月已经签约的通告仍会履行。而自从他打算和柴智屏解约后,双方已经协调过很多次,认为对方明明已经答应解约,为什么进度一直不往下走,直言“我没办法等”,接下来打算去做自己想要做的事。 (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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