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子怡状告台湾媒体案遇阻称将继续上诉
3日,有媒体报道近日台湾士林地方法院一审判决,章子怡诉台湾传媒涉案3名高阶人员“加重诽谤罪”不成立,而此前,章子怡基于同一事实诉媒体(美国、香港、台湾)诽谤案在美国和香港的官司均以章子怡一方获胜告终。据称,台湾士林法院这个判决没有给出任何理由。随后,媒体连线章子怡的工作人员,对方称章子怡方会继续上诉。
据了解,2012年6月章子怡起诉博讯新闻网在美国的母公司ChinaFreePress(简称CFP)及记者孟维参诽谤。之前博讯新闻网曾报道章子怡涉嫌与高官、富商存在不正当性交易并获利7亿人民币,之后多家媒体转载了这一新闻并称之为“陪睡门”。
在章子怡控告参与转载相关新闻的香港两家周刊的案件中,香港法庭于2014年2月19日正式剔除被告抗辩书,章子怡一方获胜;2013年12月14日,章子怡控告始作俑者美国CFP一案也真相大白,该网站已撤回所有不实报道,并向章子怡严正致歉。
章子怡状告媒体诽谤案历时近三年,虽然基于同一事实的香港和美国法院均认定涉案媒体诽谤事实成立,但台湾士林法庭却做出罪名不成立认定,是否有所偏袒台媒呢?据台湾刑法,该三人一旦加重诽谤罪成立,则需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即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或1千元罚金。与大陆诽谤罪相比较而言,正常情形下,台湾加重诽谤罪较易认定,这应该也是章子怡台湾律师提起此刑事告诉的原因。
据章子怡的代理律师介绍,根据台湾法律,该媒体的行为完全符合“加重诽谤罪”的基本要件,律师表示希望法庭将公布何种理由以支持该项罪名不成立。除此之外,章子怡的工作人员也表示章子怡方会继续上诉。(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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