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代言须自己先使用? 汪东城哭晕吧!
早报讯(记者 周琴)明星虚假代言现象,一直备受社会关注。近日,广告法修订草案提交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草案规定,广告荐证者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未接受过的服务作证明。这意味着,明星代言产品自己要先使用。
一连串强硬的限制措施,对于消费者来说无疑是个好消息。但是,联想到如今不少的明星与广告代言之间有些尴尬的使用关系,要想代言先要使用的要求,迅速引爆了网友的质疑。有网友就表示,汪东城代言了卫生巾,“大仁哥”陈柏霖也代言了女性用品,“这要怎么使用,明星已经哭晕在路旁!”还有网友以成龙代言某汽修广告调侃道,“难道成龙大哥真的要回去学汽修?”
不过,有业内人士认为,由于修订条款还处于草案阶段,能否通过,目前还处于观望阶段。而如果这项草案最终通过,就意味着明星在选择代言产品时,将比以前更加慎重。因为一旦明星所代言的产品出了问题,就由不得明星“喊冤”,明星需承担连带责任,而非简单的口头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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