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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话”使用权不归神话组合提告索演出费反被告商标侵权或赔83万元

北部湾晨报 2014-08-14 03:09 大字

韩国偶像组合神话最近在围绕着“神话”名称使用权的官司中败诉,被判赔偿原告joonmedia公司共1亿4113万韩元(约83万元)。对此“神话”在8日向法院提出了上诉。“神话”与joonmedia的这起诉讼要追溯到2003年,当时“神话”的原经纪公司SM娱乐在与“神话”的所属协议到期后虽然允许转投新经纪公司的“神话”继续使用“神话”这一名称,但另一方面却在2005年对“神话”这一名称进行了商标注册,并将使用权委托给了joonmedia公司的前身open-worldenter-tainment管理,第二年SM公司更是将“神话”商标的所有权直接移交给了它。

另一方面,“神话”在与新经纪公司的协议到期后自行成立了神话company,并于2011年与open-world公司签订了“神话”商标使用协议。2012年open-world公司因公司代表性侵未成年丑闻而改名为了joonmedia,随后“神话”要求joonmedia出示拥有“神话”商标权的书面证明,因joonmedia没有做出任何回复,“神话”宣布解除商标使用协议,并向法院起诉了joonmedia,要求其返还之前分走的2012年演唱会收入以及日本粉丝俱乐部运营收入。

joonmedia在被“神话”起诉后不久,反而将“神话”告上了法庭,称“神话”商标的使用权的确是在他们手上,神话组合单方面解除商标使用协议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并且根据商标使用协议规定,“神话”还应支付joonmedi-a2013年演唱会以及其他活动收入的分成共3亿6670万韩元。

首尔中央地方法院不久前开庭对此案进行了宣判,法院驳回了“神话”向joonmedia的索赔要求,并还判joonmedia在向“神话”的索赔中部分胜诉,“神话”应支付joonmedia共1亿4113万韩元。对此,“神话”的经纪公司负责人表示,他们已向法院提交了上诉,该负责人还表示这起诉讼对神话继续以“神话”这一名称活动不会造成任何影响。(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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