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酌情赔偿”倒逼直播注重知识产权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侵害知识产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确定损害赔偿的指导意见及法定赔偿的裁判标准》(以下简称《裁判标准》)4月21日正式发布。其中对文字作品、音乐作品、美术作品、摄影作品,视频类作品、制品等法定赔偿的裁判标准作出规定。其中明确,主播人员未经许可在网络直播中播放或演唱涉案音乐作品,根据主播人员的知名度、直播间在线观看人数、直播间点赞及打赏量、平台知名度等因素,酌情确定赔偿数额。(4月21日中国新闻网)
经常使用各类短视频、直播平台的网民,对各类被翻唱的网红歌曲想必不会陌生,甚至一些翻唱比原唱版本传唱度、知名度还要高。众多歌曲走红,各类主播人员当然功不可没,被主播们播放或演唱对于提升歌曲的知名度大有裨益,但其中存在的侵害知识产权问题却不容小觑。
每首原创歌曲都包含了创作者的辛勤创作,也离不开版权方的后期制作、发行与推广。可不少歌曲却被网络主播们充分发扬“拿来主义”精神坐享其成,用在自己的直播或短视频中,而这些活动往往都带有营利性质,粉丝数量巨大的主播播放或演唱一首歌曲,就可能收获不菲的打赏,但这些收入歌曲版权所有方却全然无法享受。
可以说,这些影响力相对较大的主播所进行的播放或演唱歌曲行为,已经超出了个人自娱自乐的范畴,属于商业行为。在商业行为中,未经许可播放或演唱版权明确的歌曲,显然就涉嫌侵害知识产权。
在网络直播发展狂飙突进的初期,此类版权问题没有引发足够重视尚情有可原,毕竟属于新生事物,监管往往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可随着行业发展规模不断扩大,如果再任由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继续下去,不仅会让此前保护知识产权的努力与成效大打折扣,也必将引发大量的版权纠纷,而这也将限制直播行业的长远健康发展。
上述《裁判标准》正式发布,并明确“酌情确定赔偿数额”的相关因素,可以说给网络主播戴上了“金箍”,让他们在从事直播活动时不敢再随意播放或演唱未经许可的歌曲。
“酌情赔偿”标准的发布,或许限定了部分主播演唱的曲目,但反过来却能激励更多主播在原创方面发力,这对于丰富直播内容大有益处。同时也能倒逼主播与直播平台更加注重知识产权,通过购买版权等形式获得授权,而这也能进一步激发原创活力,繁荣整个文化市场。
标准的发布必然会给主播与平台带来阵痛,可阵痛过后将是更加健康的行业生态与发展前景。长痛不如短痛,与其想着如何打擦边球逃避赔偿,主播与直播平台们不如敞开怀抱直面新规,在整个行业的良性发展中实现自我的弯道超车。 (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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