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解读
根据住建部《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于2022年3月23日发布了《宜宾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全面反映了市公积金中心2021年各项业务运行情况,总结了市公积金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各项决策部署,支持发展、保障民生所取得的工作成效。现将《报告》重点内容解读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扩面稳定增长
2021年,市公积金中心按照省政府和市政府的政策要求,力促符合条件的单位和职工建缴住房公积金,切实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扩面工作。当年新增建制单位885家,新增缴存职工4.45万人,当年新增缴存额58.13亿元,同比增加5.11亿元,增长9.64%。截至2021年底12月底,全市住房公积金实缴单位5,135家,实缴职工29.76万人,累计缴存额444.9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03%,缴存余额165.7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0.44%。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以支持职工购房为主
市公积金中心积极支持缴存职工按政策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2021年为12.45万名缴存职工办理提取42.46亿元,同比增加2.66亿元,增长6.68%。提取金额中,用于购买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等住房消费类提取占总提取额的82.48%;离、退休等非住房提取占总额的17.52%,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20%,中心大力支持缴存职工解决基本住房问题,确保惠民政策有效落实。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多数为中低收入职工
为重点支持中低收入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首套普通住房、防止炒房投机、维护房地产市场稳定,市公积金中心延续原有贷款政策,实行差别化贷款、调整还贷能力系数、贷款最高额度等措施,促进住房消费健康发展,让住房回归居住属性。
按照住建部年度报告关于低、中、高收入的指标口径,宜宾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支持对象基本为中低收入职工群体。2021年,为10,139户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34.90亿元,贷款职工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占79.60%、中低收入群体占99.80%。《报告》披露,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住房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33.65%,90—144(含)平方米占64.29%,144平方米以上占2.06%。
四、大力支持廉租房建设
2021年,按照财政部有关政策规定对增值收益进行了分配,当年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035.45万元。截至2021年底,已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4,868.02万元用于政府保障房建设。
2021年底,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资金运用率、住房贡献率分别是16.25%、84.92%、120.28%。
五、扎实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提质增效
(一)发挥政策效应。印发《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确定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通知》(宜住金管发〔2021〕2号),根据全市2020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统计,从2021年7月1日起,调整全市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0967元。印发《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既有住房加装电梯及老旧小区改造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通知》(宜住金管发〔2021〕1号),支持全市既有住房加装电梯及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二)提升服务水平。全面改善全市11个区县管理部办公服务条件,新设立的临港开发区管理部、叙州区管理部B区正常运行;珙县管理部、筠连县管理部搬入新办公服务场所。拓展网上服务大厅、手机APP等业务办理渠道,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100%,“最多跑一次”事项达100%,“全程网办”率达87%。持续优化业务流程,将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承诺审批时限由原来的10个工作日缩短为4个工作日;实行住房公积金所有提取业务和贷款缩期等6项贷款业务“全市通办”;打开“绿色通道”,开展延时、预约、上门等特色服务。
(三)推进互通互联。强化渝宜两地在互认互贷、信息共享等9个方面的战略合作,实现个人异地贷款缴存证明和贷款结清证明无纸化,重庆、宜宾两地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实现“一地办”。坚持同步发力、一体推进,切实做好住房公积金异地购房提取、信息查询等8个“跨省通办”服务事项的办理工作。通过对接住建部微信小程序、住建部数据共享平台、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平台,建设“一窗通办”等12个项目。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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