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隐瞒行程被行政处罚
本报讯(本报记者)近日,记者从叙州警方获悉,因在疫情防控期间故意隐瞒行程轨迹,男子田某受到行政处罚。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但个别返宜人员对管控措施不理解、不配合,存在侥幸心理。2022年1月6日,田某从上海乘坐飞机到达宜宾,随后坐客车返回叙州区某乡镇。1月8日,经社区摸排后才进行报备。经调查,田某在明知返川人员需及时上报的情况下故意隐瞒,没有及时上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公安机关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的田某依法处以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如实上报个人旅居轨迹、接触情况、健康状况等相关信息,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关乎社会公共安全和亲人的共同健康,也是每位公民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对个别不履行疫情防控义务,不执行人民政府疫情防控措施,故意隐瞒行程、拒不主动报备造成大量人力物力浪费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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