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州区法院 水灾无情致农作物受损 法律有度助当事人重整
□刘习羽
近日,叙州区法院民二庭法官在审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叙州区支行与被告宜宾县蕨溪镇硕磊种植专业合作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了解到被告2017年8月3日与银行签订《小额贷款额度借款合同》借款120万元用于种植业,因叙州区蕨溪镇2020年8月发生洪灾,导致合作社农作物受损严重,以致尚欠借款23万余元无法偿还。
了解到以上情况后,承办法官认为本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可以通过开庭及时判决,但承办法官并未片面追求案件的“快审快结”,而是邀请银行相关人员共同到被告所在村社和专业合作社种植点实地了解查看受灾情况。
通过实地查看,承办法官认为专业合作社虽遭受特大洪灾,农作物损失巨大,但并未丧失信心,一直在积极努力恢复生产自救,若径直适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裁判规则判决,不仅不利于被告生产自救,还会打击其他种植户的信心。为此,承办法官多次与银行沟通协调,希望银行积极向其上级银行汇报沟通,期望能够宽限还款期限。最终在承办法官不懈努力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确定被告分别在以后四个农作物的收成季节分期偿还借款。
百姓群众无小事,走出法院,走到群众中间,才能更好地践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叙州区法院一直秉承诉讼便民利民和司法为民的原则,扎实推进巡回审判工作,切实发挥巡回法庭审判活动据点的作用,将群众矛盾化解在基层,切实做到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下一步,叙州区法院全体干警将致力于身力行、办实事,从人民群众最需要的事情做起,切实践行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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