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老板雇人砍伐111棵桉树 被法院判补栽
本报讯(严春燕)3月11日,叙州区人民法院联合叙州区林业局共同督促滥伐林木一案的曾某某、陈某某在叙州区岷江国有林场进行补植复绿。
参加“补植复绿”的曾某某、陈某某因违反《森林法》规定,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工人砍伐了111棵桉树。叙州区人民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分别判处二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并判赔了生态修复金,承担生态修复义务。
据悉,2020年叙州区人民法院设立了生态修复金专户,对破坏环境资源的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中判赔的生态修复金进行统一管理、使用。此次“补植复绿”是叙州区法院开设生态修复金专户以来第一次按照《宜宾市叙州区生态环境修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使用生态修复金,通过督促异地补植的方式,使被告人对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确保公益诉讼判决结果落地生根,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近年来,叙州区法院始终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坚持“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秉持 “重在保护与修复”的审判工作思路,积极引导当事人采取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方式进行替代性修复,在实现环境资源保护目的的同时,也给被告人改过自新的机会,探索出“青山+”的环资司法替代性修复之路,实现了环资审判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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