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宜宾市商业银行第二十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各位股东、董事、监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于2021年2月22日召开第二十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安排
1.会议召集人:本行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21年2月22日(星期一)下午2:00时报到,3:00时准时开会,会期半天。
3.会议地点:宜宾市叙州区戎州路东段凯尔顿豪庭酒店(原法官培训中心)3楼会议室。
4.会议方式:与会股东和股东代表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有关议案。
二、会议事项
1.审议《关于向宜宾兴宜村镇银行增资11546万元的提案》。
2.审议单独或合计持有本行股额总数3%以上的股东向董事会提出的并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的提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行登记在册的股东。
2.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者,可以授权委托代理人参会,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授权委托书》。
3.本行董事、监事和本行高级管理人员。
四、登记方法
1.现场登记时间:2021年2月22日下午2:00—3:00时。
2.登记地点:宜宾市叙州区戎州路东段凯尔顿豪庭酒店(原法官培训中心)1楼会议报到处。
3.登记文件:
自然人:本人持股金证原件、身份证原件报到。受托人持股金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书。
法人:法定代表人持股金证原件(或加盖公章的股金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或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受托人持股金证原件(或加盖公章的股金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或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书。
五、其他事项
1.根据本行章程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本行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收到提案后,将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的临时提案在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届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本通知将在宜宾市商业银行网站和《宜宾日报》公告。同时,由本行董事会办公室以文件、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尽可能通知到每位股东。
3.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831—5103546
传真:0831—5103546
邮政编码:644000
地址:宜宾市叙州区南岸金沙江大道9号
特此通知
附件:授权委托书(式样)
宜宾市商业银行董事会
2021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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