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家后院种罂粟被判刑

宜宾日报 2020-07-06 00:33 大字

本报讯(凌兰馨)近日,叙州区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判并宣判罗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8月,家住叙州区南广镇的农民罗某在赶场回家的路上,捡到一枚罂粟果,随即拿回家播撒种植,于2018年收获罂粟果四个。

期间,罗某通过乡镇宣传和互联网,完全了解罂粟的危害,可其仍将四个罂粟果中取得的罂粟种子撒种在自家三块自留地,用于自己治病和饲喂牲畜。2019年4月,公安机关接到举报,经现场清点,罗某在其三块自留地内共栽种罂粟1000余株。到案后,罗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法院审理认为,罗某违反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种植的管制制度,明知是罂粟而非法种植,且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罗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属坦白,同时在庭审中自愿认罪,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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