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两级法院签署司法协作框架协议

宜宾晚报 2020-06-04 10:18 大字

晚报讯 昨(3)日,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和翠屏区人民法院、叙州区人民法院、南溪区人民法院、江安县人民法院、屏山县人民法院5家基层法院共同签署《长江上游(宜宾段)生态环境“1+5”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至此,长江上游(宜宾段)建立起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将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长江上游生态环境。

据悉,为在新形势下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最高人民法院先后与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签署《关于建立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司法合作协同机制的合作框架协议》;出台《关于全面加强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司法保障的意见》,指导各级法院分类施策,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多赢;指导长江经济带11省市及青海省共12家高院签署《长江经济带11+1省市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为长江流域司法协作工作打下坚实基础。2019年2月,两高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指导各级法院做好与检察、公安、环境资源行政管理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依法惩治环境污染犯罪的合力。

宜宾森林覆盖率达42%以上

宜宾地处金沙江、岷江、长江三江交汇,是长江的起始。全市1.3万平方公里的土地都属于长江水系,森林覆盖率达42%以上,是中国水资源保护核心区之一,是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是长江上游重要的生态屏障和水源涵养地。

长江上游(宜宾段)区域内有1个中院、5个基层法院,即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及翠屏区人民法院、叙州区人民法院、南溪区人民法院、江安县人民法院、屏山县人民法院。为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11+1省市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打破区划壁垒、各自为政的办案格局,形成长江上游(宜宾段)生态环境审执一体化司法保护大格局,在市中院的指导下,经过5家基层法院协商,达成此《框架协议》。

《框架协议》坚持三大原则

此《框架协议》共分四个部分总计19条,包括协作目标、协作原则、协作内容、积极拓展协作组织影响力四个方面,将实现立案一体化、跨区域案件处理一体化、审理辅助性事务处理一体化、执行一体化、裁判尺度统一化、信息宣传一体化、拓展影响力一体化。

长江上游(宜宾段)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关系到整个长江流城生态环境安全。《框架协议》坚持保护、共建、共享三大原则,由6家法院成立长江上游(宜宾段)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区域协作的重要问题,协调解决跨地区、跨部门重大协作事项;建立日常沟通联络平台,共享信息、共建团队、共建期刊,进一步拓展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在案件受理、案件管辖、审执协同、团队建设、执法联动、司法宣传等方面全方位、多层次协作配合,共同应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具体问题,营造规则统一、尺度一致、透明公正、平等有序的法治环境,实现长江上游(宜宾段)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一体化。

守护三江绿呵护长江美

近年来,宜宾两级法院坚持全面加强和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着力推进环境资源恢复性司法和公益诉讼,审理了一大批环境资源刑事、行政、民事案件。2017年至今,宜宾两级法院共审结破坏长江上游生态环境刑事一审案件95件,判处被告人刑罚179人,罚没资金700余万元,缴纳生态修复金80余万元,补种复绿40余亩,增殖放流40余万尾。审结行政一审案件90余件,民商事一审案件147件。

宜宾两级法院着力打造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宜宾模式”,建立重大环境资源犯罪案件提级管辖制度,对部分重大环境资源犯罪案件实行提级管辖。2018年9月,宜宾中院出台《关于在办理破坏林木、水产等环境资源刑事犯罪案件中健全和完善生态修复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积极引导被告人自愿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在所有环境资源案件中探索通过司法主动介入的方式,对未自愿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的被告人,判决责令被告人承担生态修复义务或者承担生态修复金。

据悉,下一步,宜宾两级法院将以签署此《框架协议》为契机,持续加强环境资源审判、生态修复、法治宣传等各项工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宜宾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守护三江绿,呵护长江美。

晚报记者 冯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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