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叙州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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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职工黄明勤,于2013年5月5日在你单位承建的屏山新县城五校合一项目工地作业时,因脚手架滑落倒塌摔倒至地面受伤,经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认定书编号:宜人社工认字〔2014〕2566号)。因你单位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并缴纳工伤保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你单位应当支付该职工工伤保险待遇,你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现黄明勤向我中心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173221元。故要求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如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不按时足额支付的,我中心在按照规定审核符合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后,将依法要求你单位偿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如有疑问,请与我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831-6611063
宜宾市叙州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202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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