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告2020年3月17日

四川法制报 2020-03-17 00:34 大字

四川法治报发 布公告查询网址:(www.scfzbs.com)刘志光:再审申请人湖南省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刘代康、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之前已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9)川民申4554号民事裁定书,本案由本院提审。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本院(2020)川民再152号案件再审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再审申请书副本、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请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九条规定,指定本案的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你方应当在该期限前向本院提交证据,逾期提交,将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本案定于2020年6月9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川1521民初425号罗宁、曹树玲:本院受理原告曾万彬与被告罗宁、曹树玲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不能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6月12日10时30分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2019)川1521民初5992号周跃东:本院于2019年12月3日立案受理原告付纯刚诉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有效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书副本、开庭传票、公告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举证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定于2020年6月15日10时在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宜宾市昌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的(2020)川1503民初76号原告何宁诉被告宜宾市昌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为:1.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借款本金200万元;2.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2015年11月27日至借款本金付清之日的违约金;3.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因你公司已搬离注册登记地,联系电话系空号,我院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20年6月16日15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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