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订住房起纠纷 2万元订金该不该退?

宜宾晚报 2019-12-27 14:24 大字

晚报讯 日前,晚报新闻热线99125接到叙州区赵场街道购房者翁女士反映,她在南岸阳光城珑山悦售房部预订了一套住房,已交2万元的购房订金。后因母亲的病情复发,了解到该房产商存在违规售房等问题,便找到售房部要求退房,可对方却找出多种理由,拒绝退还其所交纳的订金,不知道这笔购房订金能否退还?

购房者:

要求退还购房订金

“我们的家庭很困难,且赚钱也不容易。”翁女士说,她与母亲等人住在一起,自己没有正当职业和固定收入,因母亲的脚摔伤,在医治时上了钢片,目前家庭比较困难。11月21日,翁女士为了改变家里的居住条件,筹集资金在南岸阳光城珑山悦订了一套住房,按照售房部要求,当时她交纳了订金。随后,因母亲的病情复发,需要出钱医治。同时,翁女士了解到相关开发商还没有取得《住房预售许可证》就开始售房,属于违规行为,于是找到售房部要求退钱。当她找到售房部说明相关情况时,对方却以各种理由不退订金。

知情者胡先生告诉记者,翁女士是一名离异女子,她的家庭发生变故后,找到售房方说明了情况,对方表示退还翁女士的购房订金,但要求提供其母亲的治疗手续等相关依据。翁女士向商家提供各种依据后,不知道什么原因对方表示不退还购房者订金。记者在翁女士提供的一张付款收据上看见,翁女士交纳购房订金2万元,预购的住房为:宜宾珑山悦2-3号楼。地址为:叙州区长江大道西段1号。

售房部:

房产商不存在违规情况

12月25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南岸西区大地坡狮子岩路阳光城珑山悦项目部,看见售楼部两边的楼层正在施工修建,在售楼部的沙盘上显示了该房产为12栋(号)楼,其中只有三、四、五号楼没有贴上“售罄”二字外,其他的楼盘全部贴上了“售罄”字样,表明了翁女士预购的2号3单元楼已经在出售。

“我们出售的这栋楼盘,早在上半年就办理了售房许可证,不存在违规现象。”阳光城珑山悦售房部负责人陈先生说,翁女士前来购房并交了订金后,双方签订了交纳首付款的时间期限。不久她就前来说,家里的母亲治病需用钱,自己已与老公离婚,今后没有钱支付购房资金,并多次到售房部吵闹,推拉售房人员,声称房产商先售房后办证,欺骗购房者。同时,翁女士还报警,要求退还购房订金。购房者的行为干扰他们的正常工作秩序,影响他们的声誉,售房部感到气愤。

当记者问“售房部为什么认可退还购房者的钱,后来又反悔”时,陈先生称,他们查看翁女士提供的离婚协议和为母亲治病的相关依据,都是发生在购房前的,并不是在购房后出现的,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概不退还对方所交纳的购房订金。至于翁女士提到公司违规售房的问题,他们已经向前来了解相关情况的公安民警提供了《住房预售许可证》的原件和复印件。现在购房者与售房部约定的交纳首付款的时间已经超期,已经违约。售房部设想,不但不退还翁女士的订金,而且要将她预购的住房收回另售。如果翁女士质疑房产商还有其他什么违规问题,希望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房管局:

双方购房纠纷协商解决

12月25日中午,记者来到叙州区房地产管局房产市场监管股,相关工作人员说,现在对房地产开发的管理工作是十分严格的,如果房产商在没有办理相关手续前就开始售房是坚决不允许的,但商家在售房时应当向购房者提供或展示《住房预售许可证》等相关证照。至于购房者质疑房产商在未取得《住房预售许可证》就提前预售住房等违规现象,可到叙州区行政服务中心房管局住房预售办证理窗口进行查询,如果的确属于房产商违规,希望购房者及时将问题反馈到房产市场监管股进行调查处理。至于双方涉及到的购房纠纷,可自行协商或者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晚报记者 向伟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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